为了认真传达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条例》、国家局《办法》、省局《细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阳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阳泉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下发了阳煤监字〔2004〕59号“关于认真做好阳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工作的通知”,并于2004年8月31日在阳泉市宾馆组织召开了阳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阳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各县区分管煤炭
工业的副县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和各煤炭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会上,办事处杨松书记和安振贵副主任分别传达学习了8月20日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座谈会精神及其主要文件规定;段春平主任对阳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市监管局许建平局长讲了话。此项工作,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陈继光副市长亲临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阳泉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要提高认识,树立三种意识。即煤炭企业要提高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认识,要认清煤矿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重要性,树立高度重视,规范运作的意识;认清煤矿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根本目的,树立坚持标准,严把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的意识;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法律内涵,树立规范程序、依法办证的意识。
  二是要明确程序,掌握标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工作。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是一个依法行政的全过程,从申请、受理、审查到决定发证,各个环节非常严密,要求必须规范操作。其主要环节要求是:
  1、申请:凡在阳泉辖区内已进行合法生产的矿井,新建、改建、扩建竣工验收的矿井,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煤矿企业是第五条到第十二条,煤矿矿井是第十三第的一到六项,特别是第六项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方面共13小项),经整改达到要求后,逐条逐项提出具体的自我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按要求到阳泉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领取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空白表,进行填报申请。
  申领和发放空白表的原则是:凡评估为C、D类的,监察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自评和安全评价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办事处日常监察中已下达停止生产、停止使用、停产整顿、责令关闭指令的矿井,一律不予发表;对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发表,并由办事处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办公室按规定统一登记、编号、备案,同时将办事处填报的评估结论和《监察情况表》随同上报省局政务大厅。
  2、受理:领取并填写申请书的煤矿企业,携申请书及《细则》要求上报的文件和资料,直接提交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的行政许可政务大厅,办理受理手续。省局根据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结合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审查:对已经受理的申请,除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外,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就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是否符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标准、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等征求煤矿企业所在市、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的意见。反馈同意意见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责成阳泉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监察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办事处审核人员将按省局下达的核查任务书进行专项核查,并提交《核查表》,核查人员签字盖章后上报省局作为发证与否的主要依据。
  4、决定与颁证: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提交的审核意见进行讨论,并结合办事处上报的评估结论、《监察情况表》、《审核表》和市监管局上报的《征求意见表》,做出颁发或不予颁发的决定,在法定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事关重大,办事处作为省局的派出机构,在这次许可工作中,无论是对发表前的把关审查,还是对省局受理及指派的现场核查,都是一个执法的过程,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全体监察人员一定要恪尽职守、廉洁从政,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严格审查。
  三是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努力推动辖区的煤矿企业早日达标。
  近期,办事处将按照省局要求,牵头组织,并会同地方有关部门,采取不同形式,分县区、分矿区,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重点要组织开好市、县(区)几个不同类型的宣传贯彻会议,同时充分利用各级安全培训中心的力量,分区、分批组织煤矿矿长、法人代表及其主办人进行短期培训。要通过宣传、培训,使每位参与许可工作的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许可的条件、标准、程序等发证管理要求,特别是要使每位矿长、法人代表都能知道:1、这次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是企业自愿申请,省局依法颁证,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坚决不予办证,2、煤矿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证的,办事处不能发表,省局不予受理,同时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办,3、生产矿井2005年1月13日前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非法组织生产的,要依法查处,等实实在在的规定和要求,目的是促使煤矿认真整治达标,主动依法申办,合法组织生产,最终实现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关键是整治,前提是达标。许可的条件和标准是法定的,起点非常高,要求非常严。办事处近期要按照省局要求,根据日常监察情况和评估分类情况,会同市、县(区)安监部门,进行一次分类排队,制定许可达标规划,组织分步实施,力求使许可工作做到依法、有序、高效运作。
  依据《条例》、《办法》和《细则》规定,办事处将严格按照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
  四是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为契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要求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从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高度,从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强化监察监管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依法治矿和实现煤矿安全长治久安的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下决心解决煤矿长期存在的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彻底解决煤矿的瓦斯抽放、双回路供电和采煤方法等问题,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