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省政府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强化源头管理,真正把《特别规定》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国务院和我省有关部门近期将制定与《特别规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更具体、更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特别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
要对照《特别规定》明确的15条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按规定向当地政府报告。对拒不停产整顿,或明停暗开的,要提请当地政府责令关闭。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抓好瓦斯安全督导、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矿井通风和生产能力的核定、专家技术“会诊”后续整改等工作的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落实《特别规定》具体行为的监察。
各级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工商行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抗拒执法的行为,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
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2005年12月1日前发放到每位职工手中,使职工了解掌握自身的权利、义务和煤矿各种灾害隐患的表现形式以及应对措施、矿工自救和互救知识等。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张书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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