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以来煤矿零星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为迅速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日前,禹州市煤管局作出《决定》:9月份在全市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无事故月”活动。
  《决定》指出,“安全生产无事故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8月31日前制订方案、宣传发动,9月1日至9月30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10月1日至10月10日进行总结评比。奋斗目标是:全市煤炭企业消灭死
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决定》要求,在“安全生产无事故月”活动期间,所有煤矿矿长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岗外出;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国有煤矿矿长必须经市领导批准,乡镇煤矿矿长必须经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凡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巡查、督察中,发现矿长未经批准外出的,要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书。凡在活动期间煤矿出事故的,追究包片、包矿人员的责任;活动期间,对领导干部入井次数和现场解决问题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同时,组织开展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的专项检查,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遏制零星事故发生;所有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都必须严格按照“四定”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设备、采掘头面、采区和矿井,坚决实施停产整顿。
  《决定》强调,活动期间,对“三违”行动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绝不姑息迁就。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矿井停产整顿半年,矿长、部分副矿长以及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到专业院校培训半年,并获得结业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要分别到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定期培训;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矿井停产整顿1年,矿长、部分副矿长以及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到专业院校培训半年,并获得结业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要分别到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定期培训。停产停业培训整顿期满后,由煤矿企业提出整改复工申请,经乡镇政府、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分别验收合格签署意见,报市安委会研究批准。
  据悉,10月上旬,禹州市煤管局将对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奖,并对事故单位、活动效果不好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