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由于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抓得较紧,对煤矿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查处追究日趋严厉,煤矿事故死亡人员赔偿标准提高,受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得一些小煤矿矿主感到投资办煤矿的风险日益加大,纷纷将手里的一些小煤矿出手售让。而一些不明办矿风险的业主却只看到煤炭销售的高额利润,趋之若鹜购买煤矿,因此,不少小煤矿在产权转让中矿主变换频繁,一些新接手煤矿的矿主对井下地质情况不明,乱挖滥采极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
2005年7月7日,江西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永胜煤矿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就是因为矿主新接手该矿,不明了井下情况,见煤就挖,结果在原来预留的保安煤柱里开采,酿成透水事故,死亡15人。
为此,笔者向新进入到煤矿领域的投资办矿人提三点建议:
1.不懂煤矿安全生产的业主,投资经营煤矿必须慎之又慎。
2.投资经营煤矿的业主,必须聘请、配备足够的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的要求,严格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制订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并请安全评价、评估机构的专家对煤矿安全状况进行评价、评估和安全论证,开展隐患排查,并制订相应的隐患整改方案,认真整改,确保做到安全生产。
3.在煤矿产权变更中,新接手煤矿的矿主应尽快对井下地质情况进行详尽的了解掌握,弄清楚本矿区保安煤柱及采空区情况,查实矿井是否存在水患等,掌握与相邻矿井的关系,了解清楚矿井之间是否贯通等情况,以防止井下乱挖滥采发生事故。
稿件来源:江西省 杨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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