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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锤2月5日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06/2/6 15:46:24       


赵 铁 锤
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

同志们:

  春节期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同志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入现场开展监察执法、督促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坚持做好节日值班和煤矿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

  按照总局党组的安排,今天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近期工作。下面,我就节后如何开展煤矿监察执法、为确保"两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及如何实现新年开好局、起好步讲两点意见:

  一、突出重点、加强督查,扎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

  刚刚结束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确保"两会"顺利召开。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寺河煤矿"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各地在2月份要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督促煤矿企业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及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煤矿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并立即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活动。要督促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大矿加强对瓦斯的抽放和监测监控,坚决杜绝各类瓦斯超限;将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分析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严防瓦斯超限导致事故发生;加强对井下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和检查,特别是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封闭巷道和密闭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防止封闭不严、出现漏风等现象的发生。据调度统计,春节期间全国放假检修的矿井有2万余处,分别占上报生产、放假和检修矿井总数的87.3%和生产能力的58.5%,特别是小煤矿停产放假的占矿井个数88.7%、占生产能力的88.3%,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这些矿井将陆续恢复生产。因此要督促节后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一定要制订并落实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就盲目恢复生产;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安意识,春节后新招收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允许下井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监察。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特别是对国有重点大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管监察,促使企业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年度生产计划、生产能力、实际生产情况,采掘关系、开拓部署、工作面布局情况,以及劳动组织情况的监管监察,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不按规定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和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而强行生产的煤矿企业,以及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下井作业、"三项岗位人员"未取得相应安全资格就上岗作业的煤矿,要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办《紧急通知》,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的监督监察,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一律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或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颁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05年12月9日发出的《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进一步做好2005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申请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经审核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矿井,一律不得再给停产整顿机会,并及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第三,组织开展好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各省(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在本月组织开展一次以煤矿整顿关闭和停产检修后恢复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各级地方政府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分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煤矿检查安全生产等情况;二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告的关闭矿井是否已关闭到位,2005年底没有完成关闭任务的省市是否按要求落实了关闭矿井名单;三是节日停产检修后恢复生产的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中,要听取所到地区地方政府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要深入重点矿区、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并采取明查暗访等一些灵活的方法随机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地方政府,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解决;要邀请部分新闻单位派记者随检查组开展工作,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进行曝光。在各省(区、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于本月中旬开始对湖南、贵州、重庆和河北、山西、安徽、新疆等7个省(区、市)开展抽查,各有关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未派出督查组的省(区、市),要在2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化整治、强化执法,准确把握2006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重点

  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华建敏国务院委员作了总结讲话,毅中同志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了工作报告。这次会议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初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并结合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解细化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根据总局党组的总体部署,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日下发。其主要内容简要通报如下,请同志们不等不靠,抓好落实。

  第一,抓瓦斯整治,消除重大隐患。要贯落实先抽后采的要求,达到规定的抽放标准后方可开采;推进所有的煤矿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做好现有生产矿井生产能力、通风能力和劳动组织定员的核定工作,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第二,抓整顿关闭,淘汰落后能力。要建立各级地方政府煤矿整顿关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行为;根据国家规定各地区煤矿的最低生产规模要求,进一步淘汰生产规模小、安全无保障、开采工艺落后、浪费资源和污染严重的小煤矿。

  第三,抓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理。要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促进整体办矿水平的提高;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及施工过程的监管、监察。

  第四,抓分类监察,突出执法重点。要将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省(区、市)、45个重点监控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及灾害严重矿井作为监控的重点;要明确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的主要内容,并根据事故季节性规律和各阶段工作重点,适时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第五,抓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高事故按期结案率;要利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垂直管理的优势,对情况复杂、典型的特大事故推行监察分局异地调查;要定期分析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

  第六,抓安全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要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机制、统一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培训考核程序、方法和工作机制;要严格对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准入,提高学历、资历等方面申报资格的要求。

  第七,抓典型引路,提升整体水平。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本质安全型示范矿井建设;各省(区、市)都要从开采条件较好的大型企业、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和中小煤矿企业中树立本质安全型的样板和先进典型。

  第八,抓检查指导,促进日常监管。要通过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有针对性地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指导地方抓好煤矿安全工作。

  第九,抓群众监督,营造舆论氛围。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事故公告制度,特别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非法建设和生产的矿井要及时曝光;要会同各级工会组织,继续做好特聘煤矿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聘任工作。

  第十,抓业务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认真贯彻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执法目标管理制度;要开展省际及地区之间的交叉监察,加强执法业务交流,创新工作方法。

  当前,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今年的执法计划,并于2月底前将本单位年度执法计划报国家煤矿安监局。总之,要通过制定执法计划、建立监察目标考核机制,落实监察执法责任,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

  同志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为"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为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做出积极的贡献。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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