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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博弈岂能牺牲公利

2006/2/14 9:39:33       
    电定价机制的市场化取向值得肯定,但电价格上涨需慎重:首先,“电联动”价格上调可能导致社会产品的连环涨价,其次,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部门比较,电力、煤炭行业的利润率仍偏高

  在业内闹得不可开交的电价格问题,云遮雾绕。日前新华社有消息说:电价格出现上涨迹象,“重点合同”电价格的上涨逐步被市场接受。这是关系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大事,值得有关方面重视和深思。
  电力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能源。火电在我国电力结构中占绝对比重,正是通过燃,电厂才能向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电力。为了让电厂免受煤炭市场不稳定供求关系的影响,保证相对低廉的电力供应,、电企业之间形成了“重点合同”、“非重点合同”电的供求机制。然而,自2003年以来,由于煤炭市场价格的飙升,这一计划经济色彩甚浓的供求机制受到来自煤炭企业内部的强烈挑战。供应电厂的价要不要上调,上调的幅度多大,成为近年来异常敏感的话题,在两大行业之间引发出不少“口水战”。
  尽管彼此之间“狠话”说尽,但、电企业往往重归于好。原因在于,作为上下游产业,煤炭和电力企业谁也离不开谁———没有煤炭供应的话,火电企业一刻也生存不了,但这并不意味着电力企业就完全受制于人:煤炭企业年产量的60%左右依赖于电力企业消化,这些电厂稍有感冒咳嗽,国内煤炭企业的销路就成问题。因此,近年来、电企业相互依存中较劲博弈,属正常的利益之争。
  值得深思的是电价格的可能上涨。电价格高低和供求关系是否协调,与公众的利益休戚相关———自2003年底开始波及华东各地的严重“电荒”,、运脱节就是关键因素之一。更重要的是,从、电企业提出的解决方案看,电厂接受煤炭企业价上涨的前提是电价也要“水涨船高”。即煤炭、电力行业“两虎相斗”给他们带来的结果是“俱胜双赢”,而企图将广大用电企业和居民家庭作为他们价格博弈的牺牲品。
  从行业自身利益的角度看,涨价的理由总是“充分、迫切的”。企图以牺牲公众利益来换取尽可能多的利润,这样的博弈在近30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并不少见。国企改革不管青红皂白先拿员工开刀美名其曰“减员增效”;一些地方变卖中小学校达到对享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大肆收费,借口竟然是“人民教育人民办”。
  煤炭企业连连高喊电涨价,最重要的原因是“重点合同”电价目前要低于市场价格20%左右。而对于电力部门来说,由于对电力销售没有定价权,一成不变的电力价格和不断上涨的煤炭、运输成本,导致企业利润连年下滑。于是,价格博弈的双方都有通过涨价转移成本的愿望,只不过由于政府稳定电价的坚决措施,才使、电双方一时说不到一处而已。
  笔者无意否定电定价机制的市场化取向,而是希望这两大行业在谋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多考虑社会的承受力。电价格上涨之所以值得警惕,首先,电力作为基础性商品,其价格社会敏感性强,“电联动”价格上调可能导致社会产品的连环涨价,无益于社会物价总水平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尽管现在的价格水平影响到了企业利润,但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部门比较,电力、煤炭行业的利润率仍偏高———去年,全国煤炭行业利润增幅高达80%左右;电力企业仅去年上半年就实现利润311.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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