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煤炭产运需各方的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护电煤合同严肃性,及时发现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电煤平稳有序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会同铁道部运输局、交通部水运局和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对电煤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自今年8月电煤合同履行检查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有关地方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和煤炭管理部门等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煤炭产运需企业严格履行电煤合同;煤炭、电力等行业牵头单位认真做好煤炭合同履行检查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铁路、交通部门对纳入检查的电煤合同优先配车、发运和装船;煤炭供需企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电煤合同兑现率总体上有所提高。
但同时,检查中也发现,电煤合同兑现不均衡的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个别产运需企业对合同严肃性缺乏深刻认识,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仍然很低。影响电煤合同兑现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如安全生产事故、产品结构调整、煤款支付不及时等。
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山西省煤炭厅、陕西煤化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山西焦煤集团、潞安集团、伊泰集团、蒙泰集团、满世集团和兖矿集团有关负责人进行座谈。督促有关企业严格履行电煤合同,确保纳入检查的电煤合同在四季度全部兑现。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增强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维护合同严肃性。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尽快纠正合同履行中的不良行为,科学有序平稳地组织电煤生产供应。三是加强工作协调,针对电煤合同履行中产运需各环节、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在今年后几个月内重点电煤合同全部兑现;确保广州亚运会和迎峰度冬煤炭供应。
开展煤炭合同履行检查是加强经济运行调节,保证电煤稳定供应的重要举措。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将继续会同铁路、交通和煤炭、电力等行业牵头单位,按照电煤合同履行检查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合同履行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公布检查结果,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分析研究影响合同兑现的原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履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力争使全年电煤合同兑现水平进一步好转。同时,还要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将本年度电煤合同履行检查考核情况与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结合起来,优化运力配置,杜绝供需双方签订虚假合同,不断推进检查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