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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锤5月8日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06/5/9 9:11:38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局长 赵铁锤

2006年5月8日

同志们:

  按照总局党组的安排,下面我对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作个简要分析,并就如何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监察重点工作提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按照总局党组和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的总体安排,持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两个攻坚战,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取得新进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得到加强,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国有重点煤矿国补安全技改项目立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开展,有力地推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广大煤矿企业共同努力,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据调度快报,1~4月份,在全国煤炭产量达到5.86亿吨、同比增长2.4%的情况下,煤矿事故同比减少144起、死亡人数减少555人,分别下降17.2%和32.5%,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同比减少6起、死亡人数减少351人,分别下降35.3%和63.4%。百万吨死亡率1.966,同比减少1.026、下降34.3%。事故死亡总人数、特大事故起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均控制在阶段目标之内。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煤矿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

  第一,非法开采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部分地区对非法开采打击不力,关闭不彻底、监管不严格,导致非法开采、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屡禁不止,今年以来因非法开采、违法生产已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4月底、5月初发生的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都是非法生产造成的。如5月2日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东风镇一非法采煤窝点(独眼井)发生特大瓦斯燃烧事故,导致15人死亡。经初步调查,该非法采煤窝点多次被地方政府关闭炸封但又多次死灰复燃,独眼井开采,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井下作业人员吸烟导致瓦斯燃烧,事故发生后两名矿主逃逸,当地公安机关正在缉拿中。

  第二,部分地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不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没有严格执行"先关闭后整合"的规定,一些煤矿在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边施工边生产。发生"4.2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8人受伤)的河南原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田大刘山煤业分公司(西井),即为资源整合矿井,而其煤炭资源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待批、煤炭生产许可证已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受理,该矿属于无证非法组织生产,且在事故发生后矿主组织藏匿尸体,转移伤员,隐瞒不报,关键岗位人员有组织地逃逸,并藏匿所有的原始资料,性质极为恶劣。目前,矿井主要负责人及部分责任人员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第三,特大瓦斯、煤尘事故多发。一些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还很薄弱,采掘布置不合理,"一通三防"管理混乱,监测监控缺失,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多起特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今年1~4月份发生的11起特大事故中,有10起是瓦斯、煤尘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175人死亡,分别占特大事故起数的91%和死亡人数的86%;此外,4月份还发生了重庆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掘进工作面瓦斯突出、天府矿业公司三汇三矿工作面采空区瓦斯爆炸两起涉险人数较多的重大事故和险情。4月26日发生今年以来第一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32人死亡、7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该矿采掘布置、通风瓦斯管理和现场管理非常混乱。一个年生产能力仅3万吨的小矿,严重违反规程规定,在一条集中运输巷的一侧同时布置3个采煤工作面、1个准备工作面,另有2个掘进工作面, 6个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工作面长期微风或无风作业;每班只有1名瓦斯检查员且发生事故当班的瓦检员还提前升井,未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无专职放炮员,瓦斯空班漏检,违章放炮现象十分严重。

  此外,今年以来,重特大水害等事故也时有发生,反映出煤矿灾害还很严重、事故隐患未得到治理,重特大事故还不能有效地遏制。

  希望同志们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足够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按照总局党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监察重点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联系实际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切实做到"四个统一":一是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上来,做到警钟长鸣;二是把措施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做到标本兼治;三是把行动统一到加强组织领导上来,层层落实责任;四是把工作统一到总局党组总体部署上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真正做到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常抓不懈,作风上雷厉风行,措施上抓实抓细。

  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针对今年以来瓦斯事故多发及全国各地已逐步进入雨季的情况,5月份要在全国煤矿开展一次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重点搞好"四查":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情况(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二查高瓦斯矿井落实瓦斯治理措施情况,三查低瓦斯矿井落实"一通三防"管理情况,四查受水害威胁矿井落实"雨季三防"情况(即防雷电、防排水、防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抓好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指定专人跟踪、督促企业认真整改。5月中下旬,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组织开展对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十省市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互检,各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认真组织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外,今年30亿元煤矿安全技改国债补助项目近期即将启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去年组织专家"会诊"的情况,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管理办法》近期也将印发,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认真动员部署,督促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做好重新核定生产能力的工作。

  (二)落实关闭计划、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协调配合各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制定和上报2006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计划的通知》要求,在5月15日前落实并上报2006年关闭矿井的计划。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期将组织听取各省(区、市)的汇报。按照11个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要求,今年关闭矿井的重点对象,一是煤炭资源接近枯竭、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井,二是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三是按地方政府规定应予淘汰关闭的矿井,四是已取得相关证照但管理滑坡、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在这里要特别强调,对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核准其进行整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律不得对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三同时"审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按照《特别规定》依法予以关闭。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的监管,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

  (三)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5部委局近期将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对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严把勘探、设计和施工质量,实行项目开工备案制及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凡是未经核准或超越职权核准的项目,设计单位超越资质设计的项目,以及勘查地质报告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凡是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以及改扩建煤矿施工区域与生产区域交叉的,施工单位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建设单位不履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以及未执行项目开工备案的,一律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凡是项目建成后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一律不得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我们在多方调研、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在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资委的意见,并将用适当形式下发,以指导各地抓好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煤矿企业的检查指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煤矿技术和现场安全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监督监察力度,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按照总局党组的部署,五月份开始,我们将组织开展以瓦斯抽采标准为重点的煤矿瓦斯治理、破产改制煤矿安全管理、煤矿企业劳动组织定员以及煤矿整顿关闭等方面的调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结合各地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超前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加强煤矿安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和措施。

  (五)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截至4月底,去年发生的特大事故尚有9起未结案,各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协调,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尽快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批复结案。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煤矿各类事故,对非法开采、违法生产酿成的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瞒报、逃逸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受理举报煤矿事故和安全隐患的机制,认真核查处理群众举报事项,依法奖励举报人。

  同志们,面对依然相当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大家一定要按照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全面加以落实,确保5月份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而努力奋斗。

 

 稿件来源: 国家安监总局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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