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十一五 -> 安全生产

赵铁锤7月3日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06/7/4 8:39:0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赵铁锤
2006年7月3日

 

同志们:

  按照总局党组的安排,下面我对今年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个简要回顾,并就近期重点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特点

  今年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总局党组提出的"三个强化、三个严格、四个突破"的要求,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的"紧紧围绕一个目标、突出抓好三件大事、重点做好十个方面30项工作"的年度工作要点,依法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积极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的深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强化。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1~6月份在全国原煤产量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回顾上半年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依法履行职责,监察执法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区域监察分局按照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辖区内煤矿灾害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实际,围绕两个攻坚战,制定并逐级落实监察执法计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办发79号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责,积极推行异地集中执法、分局交叉监察执法,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据统计,1~5月份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矿井13610处,查处事故隐患11.84万条(其中重大隐患6649条、重大隐患整改率93.8%),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823处,实施经济处罚1.43亿元。

  (二)突出工作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新的进展。我们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贯彻国务院的部署,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的深化。通过监察执法,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以及专家技术会诊所提出的措施,在瓦斯抽采和监控系统装备联网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国有重点煤矿286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有265处开展了瓦斯抽放工作、占92.6%;上半年累计抽放瓦斯10.91亿立方米,利用2.61亿立方米、利用率23.9%。全国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率达到100%,低瓦斯矿井装备率也已达到60.3%;67个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已全部实现企业内部联网;147个产煤县(市、区)开展了联网工作,联网矿井占乡镇煤矿矿井总数的30%;山西、黑龙江、安徽、河南、重庆、四川开展了全省(市)范围的联网工作。

  (三)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关闭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围绕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今年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先后组织开展多次专项监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地方政府将2005年确定关闭的矿井及时关闭到位。截止4月9日,全国累计关闭矿井5931处、完成关闭目标的118%。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应限期关闭和淘汰的七大类15种矿井,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积极配合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落实今明两年矿井关闭计划和整顿关闭三年规划,北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四川、广西、宁夏和新疆等12个省(区、市)已落实了今明两年关闭矿井计划和2006年关闭矿井名单,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严格把握条件,安全准入工作进一步得到强化。针对去年底以来煤矿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情况,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强对基建、技改矿井的监察,对违法违规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发生事故的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规范申办条件和程序并加强了现场核查,到3月底已基本完成了对通过整顿验收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步入正常的监督管理阶段。按照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组织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各区域监察分局也将"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监察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无证上岗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严肃责任追究,事故查处力度不断加大。针对今年以来一些事故发生后煤矿瞒报、主要责任人员逃逸现象多发的情况,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加大了事故查处的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重、特大事故专题汇报制度;积极创新事故调查的方式,对情况复杂的事故试行异地调查;加强了对事故调查工作的协调,从而加快了事故调查进度,提高了按期结案率。1~5月份,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查处事故946起、按期结案率达到98.7%。此外,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下发通报,指导各地充分吸取教训、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并加强对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现场协调和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搞好检查指导,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有所加强。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并逐步确立了分级检查指导的原则。通过全面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促进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共同推动煤矿企业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定期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特别是重大瓦斯、水害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煤矿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二、近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重点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5月份以来煤矿事故多发,6月份继续呈现出重大事故上升的势头。分析上半年特别是6月份的事故,可以归纳出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国有重点煤矿事故上升。6月份国有重点煤矿共发生事故30起、死亡69人,同比增加3起、多死亡39人,分别上升11%和130%。特别是发生了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五龙煤矿"6.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7人死亡,36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初步了解,该矿对废弃巷道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控系统传感器布点不全,采掘布置不合理、采用"剃头"下山开采,未认真落实"先抽后采"措施、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放不够,同时矿井生产辅助环节多、下井作业人数多。二是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6月份共发生重大事故22起、死亡90人,同比增加1起、上升4.8%,死亡人数持平;特大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持平,但死亡人数增加了5人、上升22.7%。三是无证非法开采问题还很严重。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无证非法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共发生重特大事故40起、死亡243人,约占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分别为34.8%和32.2%);其中特大事故4起、死亡79人,约占全国煤矿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四分之一(分别为25%和24.3%)。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滑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部分地区对非法开采的打击有所放松,关闭不彻底、监管不严格,致使非法开采、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屡禁不止。

  当前正值高温雨季,从历史上看7月份也是事故多发时段,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按照总局党组的部署,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晋城会议精神,继续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的深化。一要加强瓦斯抽采。按照建敏国务委员在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毅中同志的讲话要求,对国有重点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尚未开展瓦斯抽放工作的25处矿井,督促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各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区域监察分局要将这类矿井列为监察执法的重点、加大执法的力度。二要积极推进监控系统装备和联网。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快联网工作进度,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三要严格煤矿劳动定员。近期我们将转发江西和陕西等省有关煤矿劳动定员的规定,请大家认真学习借鉴,督促指导各有关煤矿企业做好劳动定员工作,严防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督促各地抓紧制定完善"三年规划",深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目前,还有一部分省(区、市)安委会办公室没有按规定要求上报今明两年关井计划和2006年关闭矿井名单,其中:河北、吉林、湖北、福建和贵州5省只上报了关井计划和部分关闭矿井名单,辽宁、湖南、云南、陕西和甘肃5省只落实了关井计划、尚未落实关闭矿井名单,重庆市至今未落实关井计划和关闭矿井名单,部分地区也存在关闭矿井计划各年度分配比例不平衡的问题。总的来看,各地提出的关井计划与"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对此,即日将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分别向有关省(市)下发督办函。各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6月23~24日召开的2006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汇报会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在7月15日前上报分年度的关井计划、关闭矿井名单和三年规划。

  (三)严格安全准入,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一要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修订监察执法计划,做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二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按照五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在建的1162处新建矿井和1963处改扩建矿井"三同时"的监察,严把安全准入关。三要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滑坡、不再具备规定颁证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四要强化监察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适用法律得当、执法程序严密,不断改进和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四)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提供经济和法律保障。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对瓦斯抽采利用给予了多方面的优惠。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按照国办发47号文件精神,并借鉴广东、内蒙古和河南等省区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好的做法,通过省(区、市)政府出台相关的经济政策,为做好下一步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等工作寻求政策支持。近期,我们正在组织开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国有重点煤矿的调查,并将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存在重大隐患国有重点煤矿关闭或压产减人比照破产关闭优惠政策的建议,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认真宣传贯彻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研究细化相关配套措施,指导煤矿企业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严肃煤矿事故查处,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的煤矿事故,并按规定期限认真组织核查,对非法开采、违法生产酿成的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瞒报、逃逸的,依法严厉查处。要结合中纪委等六部门正在开展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联合督查,认真分析辖区内煤矿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于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要依法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督促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将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同志们,7月份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对于实现年初总局党组提出的全年工作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希望大家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并认真贯彻好将在本月下旬召开的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培训班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各项工作的落实,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作出更大的贡献!

 

 稿件来源: 国家安监总局政府网站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