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十一五 -> 安全生产

2004年上半年内蒙古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004/7/3 0:00:00       
    上半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在煤炭产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伤亡事故发生的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比均有所下降,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大幅下降,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的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这都是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煤炭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工作中密切 配合、齐抓共管、严格监督管理的结果。
    一、伤亡事故情况 (一)本月事故情况:全区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均发生在乡镇煤矿,事故明细见下:
    (二)上半年累计事故情况:上半年,全区煤矿累计发生死亡事故31起,死亡54人。与去年同期比,事故起数减少15起,下降32.6%,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5%,占全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35.1%。其中:国有重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14.3%,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40%,占全年控制指标的27.3%;地方国有煤矿发生死亡事故5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16.7%,死亡人数持平,占全年控制指标的23.1%;乡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20起,死亡4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3起,下降39.4%,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2%,占全年控制指标的39.6%。各类煤矿事故情况见下图:
    (三)重特大事故情况:上半年,全区共发生重、特大事故2起,死亡21人,分别是:3月28日,赤峰市宁城县大城子镇梁东三矿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的重大事故,死亡6人;4月30日,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死亡15人。重、特大事故与去年同期比,事故起数增加一起,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加18人,上升600%,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区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8.9%。
    (四)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情况:上半年,全区煤炭生产产量8551万吨,同比增产2262万吨,增长36%。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0.63,同比下降0.26。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煤炭生产产量5171万吨,占全区煤炭总产量的60.5%,与去年同期比增产1397万吨,增长37%,百万吨死亡率为0.12,同比下降0.14;地方国有煤矿煤炭生产产量605万吨, 占全区煤炭总产量的7.1%,与去年同期比减产15万吨(部分国有地方煤矿已于2004年初改制为民营企业),下降2.4%,百万吨死亡率为0.99,同比上升0.02;乡镇煤矿煤炭生产产量2775万吨, 占全区煤炭总产量的32.5%,与去年同期比增产880万吨,增长46.4%,百万吨死亡率为1.51,同比下降0.6。
    (五)地区煤矿事故情况:上半年,全区煤矿死亡人数排名前三位的市是:乌海市(19人)、赤峰市(16人)、呼伦贝尔市(5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两个市是:乌海市(增加11人,上升138%)、赤峰市(增加1人,上升6.7%)。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的四个盟市是:鄂尔多斯市(减少11人,下降79%)、锡林郭勒盟(减少1人,下降50%)、阿拉善盟(减少2人,下降33%)、兴安盟(减少1人,下降33%)。未发生煤矿煤炭生产事故的两个市是: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各盟市管辖区域内煤矿事故情况见下图:
    (六)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管辖区域内事故情况:上半年,乌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辖区发生死亡事故8起,死亡23人,完成全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43.4%。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33.3%,死亡人数增加6人,上升35%;包头办事处辖区发生死亡事故5起,死亡6人,完成全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11.8%。同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61.5%,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57%;赤峰办事处辖区发生死亡事故12起,死亡18人,完成全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58.1%。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7.7%,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6%;海拉尔办事处辖区发生死亡事故6起,死亡7人,完成全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36.8%。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25%,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22%。各办事处辖区内事故情况见下图:
    (七)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2004年,下达给全区各盟市煤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154人,上半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54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35.1%,比目标控制(按12个月分解全年指标)少死亡23人,各类事故在目标控制之内。分盟市看,有三个盟市已突破了上半年控制指标,分别是:乌海市各类煤矿死亡人数已完成全年控制指标的82.6%,赤峰市已完成全年控制指标的72.7%,兴安盟已完成全年控制指标的66.7%。
    (八)事故分析:上半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各类事故控制在目标之内。
    2、全区煤炭产量大幅增涨的情况下,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再创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以来最好水平。
    3、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同比,国有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5.4%和25%,占全区煤矿死亡总人数的22.2%,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平稳。
    4、乡镇煤矿事故发生的频率明显下降,但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状况在一些地区较为严峻。上半年,乡镇煤矿事故起数占全区煤矿事故的64.5%,死亡人数占77.8%,与去年同期比,事故起数下降39.4%,死亡人数上升2%,重特大事故比上年增加2起,造成19人死亡,2人失踪,主要发生在赤峰市和乌海市,这两个市发生的事故占全区煤矿事故总起数的48.4%,占死亡总人数的64.8%。
    5、事故主要以顶板、瓦斯、水害和运输事故为主,四类事故占全区各类事故的92.6%。
    从事故直接原因看,井下生产环境不良、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工人缺乏安全操作知识、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煤矿负责人对井下作业缺乏检查指导或受利益驱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进入井下危险地段作业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二、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一)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情况:6月份,局机关和四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共出动监察人员1090人次,监察矿井335矿次,监察覆盖率达到25.7%,人均监察矿井11 矿次。查出各类事故隐患1929条,在规定时限内应该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1672条,实际完成整改1439条,隐患整改率为86.1%,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037份。上半年,各办事处共累计监察矿井1244处,监察覆盖率达95.5%,人均监察矿井130矿次,查处事故隐患8757条,应该完成整改7510条,实际完成整改6360条,隐患整改率达84.7%。对部分忽视安全、违章操作、违规生产的矿井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井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行政处罚金额256.7万元,其中:日常监察罚款199.2万元(处罚个人2.692万元,处罚单位196.51万元),事故罚款57.46万元。实际收缴罚款176.92万元,罚款收缴率为68.8%。其中:收缴监察罚款149.67,收缴率为75.1%;收缴事故罚款27.25万元,收缴率为47.4%。制作各类执法文书5328份,收到举报电话或信件22个(封),其中:举报事故的电话3个,举报事故隐患的电话或信件19个(封),已全部予以落实,落实率达到100%。
    (二)伤亡事故查办落实情况: 上半年,共立案事故31起,事故立案率100%;结案事故24起,在法定时间内事故结案率100%;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132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分或处罚,其中:刑事处分8人,行政处分17人,党纪处分9人,行政处罚98人。在处理责任人中,涉及到副乡镇级以上的干部6人,副县级以上干部3人,国有企业副处级以上干部的2人;对事故单位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防范措施110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5处,关闭矿井2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井进行行政处罚57万元。
    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反映出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部分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装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特别是部分C、D类乡镇煤矿办矿标准低、规模小、技术落后、装备差、人员素质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导致事故隐患较多。
    2、部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差,倒卖、出租、转让矿井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短期行为严重,埋下大量的事故隐患又不愿花钱整改,导致隐患的整改率偏低。
    3、部分煤矿“一通三防”存在事故隐患,一些大矿通风能力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小煤矿没有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风扇随意停开,致使井下瓦斯超限严重。对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没有严格执行“有疑先探、先探后掘”的规定。部分煤矿没有及时进行顶板支护,致使顶板方面的事故隐患也很多。
    4、受利益驱动,各类煤矿超能力生产的情况较为严重。今年以来,煤炭市场持续产销两旺,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受利益驱动,一些煤矿不顾自身的生产能力和开采条件,盲目组织生产,存在着大量的事故隐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下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的决定”(内政字[2004]178号)文件,要求对2003年安全评估工作中被评为C、D类煤矿的矿井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一律依法关闭。目前,全区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工商、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正在积极做好检查、验收和关闭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决定的贯彻落实。
    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在保证月监察矿井数量的同时,进一步督察矿井的隐患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对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责任者的处罚力度,将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力度,目前,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罚款收缴率仅为68.9%,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对各类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和罚款收缴力度,以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
    三、政务信息
    (一)6月17日,全区道路交通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史青晓主持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曹安雅作了发言,政府副主席赵双连就当前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做了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杨利民就今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了总结讲话。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总工会、交通厅、建设厅、工业办、工商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地矿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二)6月18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局人事人才工作会议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会议精神;听取各办事处今年以来党政工作情况工作汇报;通报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和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4.30”特大透水事故抢险救灾及调查处理情况;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煤矿安全执法监察行为,强化队伍建设。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各党组成员、局机关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各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党组书记、局长曹安雅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并作重要讲话。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