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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轨源自煤炭市场价格的发育

2006/12/29 0:00:00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07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这是一份常规性的文件,每到年底,发改委都会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做出安排。但今年的《通知》却有一些特别之处,首先是完全没有政府部门干预电煤价格的条文,而是提出“由供需双方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价格”,而往年都有限价或干预的条文;其次是将2007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改为视频会议,而往年都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召开产运需三方的“见面会”。煤炭供应的双轨制被正式取消,电煤价格将完全进入市场化的轨道。

  长期以来,煤炭市场都存在着“市场煤”和“计划煤”两种形式。1990年中期,煤价就基本上已经市场化,但电煤等被国家列为重点,其价格仍然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管制。在每年召开的“全煤会”上(2005年以前的全称是全国煤炭订货会,2005年之后改为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国家将牵涉到重点煤炭合同的供需企业召集起来,指导双方签订低于市场价格的合同。

   近几年,对煤炭的需求增长很快,“市场价格”与“指导价格”的差距也迅速扩大。因为有“市场煤”作为通道,“市场价格”作为标杆,煤炭企业越来越不能接受“指导价格”。2003年的全煤会上,国家计划安排的购煤合同只完成了40%。之后发改委在2004年底对价格机制做出改变,允许煤炭企业提高电煤合同价格,但规定每吨不能超过12元,2005年则规定电煤合同价格的涨幅要控制在8%以内。但市场价格的大涨使限价失去效力,一些合同价格的涨幅超过了8%,而低价合同的签订情况不太理想。

  于是在2006年,发改委进一步放开价格管制,取消干预措施,提出“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但还是留下一个补充规定,“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采取临时干预措施”。这个规定没有起到效果,全煤会上签订的合同数量继续减少。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来看,限价或干预已经失去了效力,发改委在今年的《通知》中取消相关条文是顺理成章,煤价完全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煤价市场化其实是价格市场化的一般路径,其他产品价格的市场化也会遵循这样的过程。政府部门是价格市场化中的主角,但它们并不是主导者,它们往往只是跟随市场化的大势而做出改变,只是“市场价格”形成之后的接受者。稳定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它们不愿意看到价格频繁波动,更不愿意看到大涨大跌,因此,它们不太可能主动去推动价格市场化,而是更愿意将价格纳入“指导”的范围之内。真正起到推动作用的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它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以及相互之间的竞争,使得“指导价格”失去效力。而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是“市场价格”,煤价市场化的过程正是始于煤炭“市场价格”的发育。

  如果我们将价格市场化理解为“市场价格”逐渐取代“指导价格”,那煤价市场化就不难理解了。当市场需求扩大,超出计划供给的能力,并且需求方愿意以高于“指导价格”进行购买时,体制之外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就形成了,它们逐渐取代“计划供应”和“指导价格”,于是就从计划向双轨制再向市场化转变,这就是煤价趋势所揭示出的市场化一般过程。我们可以用这个规律去考察油价和电价,这两种产品,虽然供给紧张,但需求方并没有大规模地以更高价格进行购买,在“指导价格”之外并没有形成“市场价格”,说明它们市场化的条件还不如煤炭那样成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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