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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4/6/6 0:00:00       
    为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省政府于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从今年起,对各州(地)、市政府(行署)和省级有关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决定》提出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以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装备、技术和培训并重,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并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决定》要求,今后我省将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同时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为加快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省政府将颁布实施《青海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青海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在颁布实施《青海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加快建立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包括放射性物质)、交通运输(含水运)、消防、建筑、旅游、水利、质监、电力、通信、铁路、民航、民爆器材等专业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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