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的目的是,传达4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通报近期煤矿安全生产的情况, 部署下阶段工作, 总结煤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 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
2003年,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2.3, 同比下降28.2%。 其
中: 省属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5.66, 同比下降13.8%; 乡镇煤矿14.1, 同比下降36.5%。 今年一季度百万吨死亡率为12, 同比下降了18.5%。 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自1997年以来煤炭产量保持在500万吨以上, 未发生一起重大以上事故, 去年的百万吨死亡率为2.4, 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六盘水市、贵阳市安全生产保持平稳, 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6.6和5.8, 达到全国乡镇煤矿平均水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 我省煤矿安全生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今年一季度, 煤矿发生事故135起,死亡235人,同比分别上升7.31%和26%, 仍然是双升的态势。
分析我省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 除了我省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较差、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安全欠帐多等客观原因外, 主要还是一些基层政府和单位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各项煤炭安全措施严不起来, 落实不下去, 一些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要钱不要命。从根本上讲,是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省委书记钱运录、省长石秀诗反复要求, 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严格、再严格, 加强、加强、再加强, 落实、落实、再落实”。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钱运录书记、石秀诗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坚持以人为本, 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 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坚定信心, 加强领导, 落实各项措施, 迅速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二、 明确目标,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省政府已明确今年和今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即事故起数 和死亡人员双下降, 通过三、四年的努力,到2007年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为此,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继续集中力量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要确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整治。整治重点内容是“一通三防”设施、设备、投入、人员和管理到位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规章的编制和落实情况。要针对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突出瓦斯治理,全面开展水害勘查工作,提高探、排水装备水平与能力。推广应用正规开采方法, 提高支护强度, 使顶板事故率大幅度下降。
(二)加快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加快推行煤矿安全许可证制度, 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今年全省要建成两个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县”, 重点产煤市(地、州)要建成2--3个“样板乡镇”,重点产煤县(市)要建成3个以上“样板矿”; 2005年--2007年,每年要有15% 以上的乡镇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 力争到2007年, 全省乡镇煤矿在全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基础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率达到50%以上。目前,全省共有33个省属国有煤矿, 2135个乡镇煤矿, 在今后的4年里, 每年要力争20%的省属国有煤矿和12%以上的乡镇煤矿达标。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 使80%的大中型煤矿和50%的小矿达标。
(四)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要尽快建立煤矿强制性安全
投入制度,所有煤矿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费用。用于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五)建立中小型煤矿安全生产制约机制。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符
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中小型煤矿事故伤亡人员赔偿制度和赔偿标准,执行好《企业伤亡事故赔偿办法》。 二是要建立中小型煤矿安全抵押金制度。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七)认真抓好煤炭生产,加大对煤炭经营企业的整顿力度。
三、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要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 形成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行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各产煤县、市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企业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严肃处理; 对违反规定的煤矿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 对因安全投入不足、维简费未按规定提取、使用而导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一查到底, 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