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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解读

2007/6/13 15:21:23       

    近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该《规划》涉及全国主要产矿区,是我国矿井水利用工作“十一五”期间的指导性文件和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

    《规划》分析了近年来矿井水利用的研究成果、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并在各矿区和重点企业开展矿井水利用现状、任务、重点等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矿井水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等。

    目前,我国矿产以井工开采为主,为了确保井下安全生产,必须排出大量的矿井水。直接排放不仅浪费水资源,而且也造成环境污染。对矿井水进行处理并加以利用,不但可防止水资源流失,避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而且有利于缓解水资源约束矛盾,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据统计,目前全国煤矿矿井每年涌水量在42亿立方米左右,利用率仅为26 %左右。突出问题是对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宏观上缺乏统筹规划和激励性政策措施,同时缺少先进适用的处理技术及技术规范等。

    《规划》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幅度提高矿井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开发、统筹兼顾、高效利用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强化宏观调控,加强政策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搞好示范工程,推动矿井水利用产业化发展,缓解矿区水资源短缺的形势,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区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实施后,到2010年,全国煤矿矿井水利用量将达到36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70%。

    《规划》将重点发展主要矿区,特别是国家建设中的大型矿业基地、大涌水量矿区以及严重缺水矿区的矿井水利用。由于各地区的矿井水资源情况及矿井水利用的基础和条件不同,《规划》对矿井水利用采取区域布局和重点建设的方针,不同矿区因地制宜地选择矿井水利用发展方向,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井水利用率,增加经济效益,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实现以循环经济为目标的矿井水利用。

    《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国家、地方、企业、社会多方筹集,采取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利用外资、地方配套、国家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稳定可靠的矿井水利用投入保障体系。并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技术进步,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标准法规八项措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该《规划》的发布实施将引导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快速健康发展,有效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及生产、生活条件,对促进矿区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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