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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电改配套文件,看点有哪些?

2015/12/2 9:55:02       

   今日(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6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包括: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6大电改配套文件详解

    结合推进实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答记者问的部分内容,小编对这6大电改配套文件进行解读。

    输配电价改革方面

    输配电价改革方面,主要措施包括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工作。

    看点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了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的改革任务。《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是实现市场化交易的基础,是放开竞争性业务的前提,对于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全面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降低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改革后,输配电价相对固定,发电价格的波动将直接传导给售电价格。当前,在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煤价降低的情况下,拥有选择权的电力用户通过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可以降低用电成本,从而为电力用户带来改革红利。

    二是发挥价格调节供需的作用。价格信号的顺畅传导将形成消费带动生产、生产促进消费的良性循环。就电力生产而言,“以销定产”将抑制发电企业的盲目扩张冲动;就电力消费而言,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将有效抑制不合理的用电需求。

    三是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改革后,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可以保证其向所有用户公平开放、改善服务。

    四是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通过严格审核电网企业准许成本,可以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核减不合理支出,抑制不合理投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电力市场建设方面

    电力市场建设方面,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建立辅助服务交易机。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锄制。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看点

    哪些企业或用户可以成为市场主体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含地方电网、趸售县、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应满足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在交易机构注册。参与跨省跨区交易时,可在任何一方所在地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也可委托第三方代理。

    在准入条件上,对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基本要求是:

    ——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其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并网安全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新核准的发电机组原则上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应为接入电压在一定电压等级以上,容量和用电量较大的电力用户。新增工业用户原则上应进入市场交易。

     ——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应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不再按政府定价购电。对于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或向售电企业购电的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供保底服务并按政府定价购电。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在一定周期内不可退出。

    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方面

    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方面,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运行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客观要求,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促进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看点

    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实施意见提出,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管理运营与各类市场主体相对独立。依托电网企业现有基础条件,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鼓励具有相应技术与业务专长的第三方参与,建立健全科学的治理结构。

    交易机构界定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交易机构组织形式多样,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多种形式。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交易机构,由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会员制交易机构由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则组建。

    放开发用电计划方面

    放开发用电计划方面,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朝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同时建立优先购电制度,通过发电机组共同承担、加强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电力供应保障,来保障优先购电制度的推行。建立优先发电制度,通过留足计划空间、加强电力外送和消纳、统一预测出力、组织实施替代,同时实现优先发电可交易四项措施,来保障优先发电制度的推行。

    看点

    为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优先发电制度的要求,提出了措施:

    一是留足计划空间。《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要充分预留发电空间。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要求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

    二是加强电力外送和消纳。《实施意见》提出,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原则上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

    三是统一预测出力。《实施意见》明确,调度机构统一负责调度范围内风电、太阳能发电出力预测,并充分利用水电预报调度成果,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促进清洁能源优先上网;面临弃水弃风弃光情况时,及时预告有关情况,及时公开相关调度和机组运行信息。

    四是组织实施替代,同时实现优先发电可交。《实施意见》要求,修订火电运行技术规范,提高调峰灵活性,为消纳可再生能源腾出调峰空间。鼓励开展替代发电、调峰辅助服务交易。

    售电侧改革方面

    售电侧改革方面,逐步放开售电业务,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常优先开放能效高、排放低、节水型的发电企业,以及单位能

    耗、环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产业政策的用户参与交易。整合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促进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互动,向

    用户提供智能综合能源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规范的购售电交易机制,在改进政府定价机制、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两端后,对电网

    输配等自然垄断环节和市场其他主体严格监管。

    看点

    《实施意见》指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电网企业对供电营业区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有机构认为:售电端改革为低成本电力公司带来较大机会。由于传统的固定电价规则,长期的供需错位导致电力行业出现供给过剩。与火电相比,水电企业每度电价成本大约低一毛钱,但低成本却无法带来更高的利润,在售电侧未放开之前,这一利润全部被电网分享。

    随着电改方案及配套政策的出台,电网公司赚走的水火电价差会逐渐回归到电企当中去。这将为水电企业带来翻倍的利润。售电侧放开后,高成本的小火电企业将会被淘汰,低成本将成为水电企业最为核心的竞争优势。

    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方面

    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方面,严格新建机组能效、环保准入门槛,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持续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火电机组,切实提升自备电厂能效、环保水平。执行统一的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则,推动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交易。

    看点

    我国自备电厂主要集中在钢铁、水泥、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载能行业,分布在资源富集地区和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机组类型以燃煤机组为主,燃煤自备机组占70%以上。2014年,我国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已超过1.1亿千瓦,约占当年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8%左右。

    《意见》中强调,企业自备电厂的自发自用电量,也应承担并足额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各级地方政府均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

    《意见》明确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同时,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

    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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