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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酝酿提高成品油批发环节准入门槛

2007/6/18 10:50:29       

继国土资源部制定石油开采环节的准入标准之后,2006年,商务部也正在酝酿对成品油批发环节的准入门槛做出适当的调整,以回应自2005 6 月以来来自民营油企的激烈批评。商务部将进入成品油批发环节的最低门槛由拥有30 座以上的加油站下降到10 座以上,但与此同时,油库容积和注册资金则由4000 立方米和1000 万元分别提高到1 万立方米和3000 万元。

 

这些条款将有可能导致外资和民企获得不同的发展空间,而商务部试图在开放市场和保护本国石油业中寻求平衡的努力将会变得更加艰难。根据我国的入世承诺,加入WTO 3 年内即开放成品油零售市场,但外资可控股加油站只限30 座。商务部2005 6 月份的征求意见稿则规定,进入成品油批发市场需要拥有30 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而新征求意见稿中对自有加油站数量的修改,则无疑等于对外资敞开了市场的大门。2004 年底我国放开了成品油零售市场后,外资迅速跑马圈地,纷纷与我国国有石油公司在消费潜力巨大的华东、华南等地区组建合资加油站,目前这些加油站中外资都没有控股,但被外资控股的趋势明显。石油业作为关系到国民经济安全的支柱产业,一旦重蹈零售业开放的覆辙将十分危险,商务部可能考虑到了这一点,才又一次提高了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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