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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就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2007/6/27 11:05:54       
 随着矿产品价格上扬,出资购买探矿权采矿权成为很多人的追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些部门和单位非法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如何制止这种行为,怎样防止上当受骗?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为什么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唯一主管部门?

    答:《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都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按照这些要求,只有国土资源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才有权依法组织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活动,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的出让行为都是非法和无效的。这种行为必须停止。

    问:中介组织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活动中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任何中介组织和拍卖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委托,举办有关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活动。

    问:探矿权采矿权投标人和竞标人应注意什么?

    答:投标人和竞标人在参加探矿权采矿权竞标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遇有不明白的问题要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不要参加任何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活动。大家知道,无论探矿权还是采矿权,都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在非法场合获取的探矿权采矿权都是违法的。对违法获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证。因此,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只能自负。

来源: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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