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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煤矿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意事项

2004/4/21 0:00:00       
    贵州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做好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有关事项。
    一、各类煤矿企业必须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在国务院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之前已合法生产的煤矿企业必须在2005年1月 14日前领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2、煤矿企业必须以矿的自然井为单位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到一矿(井)一证。
    3、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颁布之日起,新建煤矿正式投产前必须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准予生产;改扩建煤矿在投产前必须重新审查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后核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准予生产。
    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原则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受理、审查核实、统一发证的管理原则。
    1、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申请和审查核实,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发证。并负责公布各类煤矿企业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2、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其他各类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申请和审查核实,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发证。
    3、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或有关人员,不得以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名义收取相关费用。
    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直接向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
    2、其他各类煤矿企业直接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申请。
    四、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程序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发工作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
    2、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发证的,由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通知煤矿企业到该办事处领取。
    3、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核实,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发证。
    五、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准备的相关资料
    (一)大中型煤矿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准备如下资料:
    1、煤矿企业基本概况:
    2、《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4、采、掘、机、运、通、爆破等各主要工种操作规程汇总。
    5、经审批的2003年、2004年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及费用使用计划及完成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表。
    7、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登记表。
    8、从业人员教育及培训年度计划及记录表。
    9、从业人员井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10、煤矿安全评价报告(2004年1月14日前合法生产煤矿应当提供煤矿安全程度评价报告;煤矿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1、经审批的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12、矿山救护队伍建设及其实施救灾服务的情况。
    13、现生产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各一份。
    14、提供全套工程图纸。
    (二)小型煤矿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准备如下资料:
    1、煤矿企业基本概况:
    2、《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
    3、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及费用使用计划。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表。
    5、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登记表。
    6、从业人员教育及培训情况。
    7、从业人员井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8、煤矿安全评价报告(合法生产煤矿应当提供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报告;煤矿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9、与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
    10、提供以下符合井下实际情况的工程图纸:
    (1)井上、下对照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
    (3)通风系统图;
    (4)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5)井下避灾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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