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一票否决” 长沙出台多项措旋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安全,人命关天,昨日召开的长沙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该决定出台了系列新举措强化安全工作。
  安全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从今年起,长沙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
社会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和同步发展。同时,更进一步强化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和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对考核优秀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取消年度评先、评奖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
  发生事故要实行“行政问责”
  今后,长沙对各类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将更加严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所在部门和地区的相关负责人均按行政问责的要求作出说明;凡区县(市)发现两处、乡镇(街道)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的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对区县(市)和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过程中,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重大隐患“市长督办”
  对事关大局和影响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长沙市将下重力予以整治,其中推出的一项新措施便是实施“市长督办令制度”,对整改不力的重大安全隐患,长沙将定期下达“市长督办令”,如果执行不力,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为确保重大隐患的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从今年开始,长沙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各生产企业也实施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煤矿按每吨不低于10元,其他矿山、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等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用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价评估等。
  企业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长沙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凡新开办的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已经投入生产的企业,也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时限和条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逾期不办者,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罚。矿山、危险物品及其他存在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对没有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商行政机关不得核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