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国家局副局长赵铁锤在会上通报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式,部署春节前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他说:这次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通报2003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明确形势任务,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
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和监察执法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春节期间全国煤矿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力争今年煤矿安全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局。
  2003年以来,各地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广大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构建齐抓共管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以关闭整顿小煤矿和国有大矿“一通三防”工作为重点,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察;认真抓好典型;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追究事故责任。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煤矿安全状况总体上保持了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2003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六个下降”的特点。
  一是伤亡事故总量下降。在全国煤炭产量去年增加2.23亿吨、增长幅度高达16%的情况下,煤矿事故比2002年减少256起,少死亡293人,同比分别下降5.9%和4.2%。
  二是重大事故下降。全国煤矿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发生287起,死亡1257人,同比减少29起、139人,分别下降9.2%、10.0%。
  三是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下降。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发生44起,死亡701人,同比减少3起、49人,分别下降6.4%和6.5%;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7起,死亡360人,同比减少2起、57人,分别下降22.2%和13.7%。
  四是瓦斯事故下降。通过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煤矿瓦斯事故明显减少。全年共发生瓦斯事故596起,死亡2118人,同比减少42起、169人,分别下降6.6%和7.4%。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瓦斯事故33起,死亡766人,同比减少6起、86人,分别下降15.4%、10.1%。
  降16.6%。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08,同比下降13.6%;国有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3.13,同比下降18.3%;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9.62,同比下降20.6%。
  六是乡镇煤矿事故下降。乡镇煤矿伤亡事故同比减少198起、147人,分别下降6.2%、2.9%。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同比减少6起、78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减少2起、48人。
  2003年,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和广西8个省煤矿事故总量、特大事故均有所下降。北京、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西、青海、宁夏和新疆9个省(区、市)的煤矿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广大煤矿企业共同努力、艰苦奋斗的结果,成绩来之不易。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期望,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一是特大事故尚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灾、顶板事故多发。2003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1人。虽然同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仍占全国10人以上事故总数的39.8%和42.3%。2003年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水灾事故14起,死亡231人,同比增加5起、101人,分别上升55.6%、77.7%。发生顶板事故2040起,死亡2366人,同比增加71起、10人,分别上升3.6%、0.4%。顶板事故比瓦斯事故多死亡248人。二是一些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滑坡,重特大事故增多。2003年国有重点煤矿共发生重大事故29起,死亡151人,同比增加2起、13人,分别上升7.4%和9.4%。三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煤矿事故总量上升。2003年,北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贵州、云南、甘肃9个省(市)煤矿事故总量上升。发生3起以上特大煤矿事故的省份是:山西(8起、234人)、河南(6起、111人)、贵州(6起、97人)、重庆(4起、54人)、湖南(4起、47人)、江西(3起、73人)、黑龙江(3起、69人)、云南(3起、45人)。
  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主要是煤炭工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小煤矿数量较多而且技术装备落后、从业人员文化技术素质偏低,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历史欠帐较多。但是说到底,还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抓落实不够。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批评的“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仍然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领域最突出的问题。部分地区和单位,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国家局的安排部署,贯彻执行不力,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存在死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该关闭的没有彻底关闭,该整顿的没有认真整顿。2003年煤矿特大事故,60%以上发生在小煤矿。一些地区死灰复燃现象严重,已关闭的小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2003年仅无证小煤矿就发生了6起特大事故,死亡100人。在煤炭市场产销两旺的情况下,一些煤矿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顾自身的安全条件,盲目超产,超通风能力生产。2003年发生的煤矿重特大事故,大多数是由于违规违章、突击生产造成的。一些国有煤矿在破产、重组和改制过程中,安全管理出现空挡,或者以包代管,也是造成这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比较被动、事故多发的原因。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都把煤矿等领域安全状况不好、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作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强调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最近,黄菊同志针对一些煤矿存在的盲目超产现象,作出重要批示:“当前,煤价上涨,部分地区供应紧张。在此情况下,安全监管局一定要把煤矿安全作为重中之重,集中精力抓好煤矿安全生产。”1月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要把安全生产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强调要严格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调要严格市场准入,坚决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市场,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事故。
  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的决策,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切实有效的政策保障。为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目前正值农历年的岁尾和阳历年的年初。认真做好当前的煤矿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国煤矿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为此,我代表国家局,提出以下五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各方面的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一个时期来关于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即将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
  一是要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小煤矿占全国煤矿数量的90%以上。小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如何,对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搞好小煤矿的安全生产,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根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国家将建立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从2004年起,将向各地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控制指标中,包括煤炭工业事故死亡总人数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希望各地政府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把煤矿安全工作真正摆在应有的重要位置上来。从长远讲,要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开采工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从当前讲,一定要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春节之前,希望各产煤县市、乡镇政府,应当召开一次例会专门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薄弱环节,提出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的对策措施。
  二是要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尤其要保证安全投入,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设备和工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特别是在岁尾年初的这段时间里,一定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基层单位和各个岗位,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每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是要加强政府部门对煤矿安全的管理。各级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负有重要的职任。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煤炭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继续认真抓好。为做好节日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配合协作,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二、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采取过硬措施防范煤矿事故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这次电话会之后,各产煤地方人民政府和各重点煤矿企业,要组织力量,对管辖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排查。凡存在以下问题的煤矿,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者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一是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按照国办发58号文件要求,各地政府要对照国家局下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也就是第一号局长令,对辖区范围内的煤矿逐个进行审核。有一条达不到要求的,就要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在规定期限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
  二是“一通三防”隐患严重的国有煤矿。凡“十二字”方针不落实,没有按规定进行瓦斯抽放,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高突矿井没有专用的回风巷,采区没有实行分区通风,存在串联通风,风流短路等问题的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采取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贯彻“十二字”方针情况的监察。对拒不整改的煤矿,要及时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2003年四季度以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煤矿。去年10月份以来,凡发生过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小煤矿、3人以上事故的国有煤矿,必须进行整顿,并严格按照国家局下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进行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验收复产关。经过停产整顿,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要依法关闭。
  同时,要对2003以来屡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的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复查。对尚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措施,把继续整改的责任,再次落实下去。由于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死灰复燃现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安排部署,2004年要继续以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人民政府要把煤矿安全整治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早部署,早安排,抓重点,抓薄弱环节,把整治工作不失时机地推向深入。
  要继续突出关闭整顿小煤矿这个重点。一方面,要巩固前一阶段关闭整顿工作的成果。所有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小煤矿,必须依法关闭;另一方面,要结合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把关闭整顿小煤矿的工作再向前推进一步。凡在安全程度评估中被评为D类的矿井,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立即进行整顿,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也要依法予以关闭。
  要继续推动国有煤矿的安全整治工作。认真吸取2003年发生的淮北芦岭、水城木冲沟、阳泉三矿等特大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国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国有煤矿特别是重点煤矿,基础条件较好,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向本质安全型企业转变。根据中编办下达的“三定”调整方案,中央管理的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今后统一由国家局负责。中央管理的几家特大型煤炭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按照属地化的原则,仍然由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希望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局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煤矿安全各项工作。
  要继续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思路方针,把专项整治与抓好“双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整治,依法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通过狠抓基础工作,把专项整治推向一个新的阶段。要大力推广山西晋城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实行集中化监控的经验,大力推广黑龙江省对煤矿瓦斯、通风实行数字化集中监控的做法,大力推广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在各类煤矿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经验,要大力推广河南平顶山市抓深化整顿小煤矿的成功做法。同志们:企业所有的生产活动和安全行为,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使各类煤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事故追究事故责任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肩负着监察执法的重任。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自觉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结合节日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特点,采用重点监察、跟踪监察等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执法工作。节前,要组织一次专项监察,主要监察停产矿井的安全保障措施、恢复生产时的安全措施,以及节日期间生产矿井的“一通三防”情况。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节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要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春节期间发生的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一定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查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依照国务院302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要做好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的准备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国家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搞好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开展安全程度评估的基础上,切实掌握辖区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知识,掌握行政许可基本要求,为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和思想准备。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第一,各地政府要加强春节期间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春节之前,希望各产煤地方政府都要专门组织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矿井停产期间瓦斯和水害的防治措施,以及生产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安排情况。节后,也要组织搞好停产矿井的复产验收工作。对节日期间继续生产的煤矿,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突击生产,严防事故发生。
  第二,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节日期间停产的煤矿,要制定停产期间和恢复生产时的安全保障措施。节日期间继续生产的煤矿,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麻痹大意和松懈情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第三,要坚持节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并要制定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四,要关心广大煤矿职工节日期间的生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排查煤矿企业特别是小煤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兑现拖欠工资,让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能回家过上一个好年;各煤矿企业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确保广大职工保持旺盛的精神状态,为搞好生产安全创造条件。
  第五,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目前正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希望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求真务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国家局的部署,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抓关键,抓重点, 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煤矿安全生产第一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我们的煤矿干部,一定要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廉洁自律,严格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来往,聚精会神抓好煤矿安全工作。为全国煤矿职工过上一个幸福安全的春节作出奉献。
  他说:同志们,煤矿安全工作事关重要,任务艰巨。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靠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进一步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而努力奋斗!
  最后,借此机会,再一次代表国家局党组向大家拜年!祝同志们新春快乐,阖家欢乐,猴年吉祥,幸福安康!
  会议的主会场设在国家局电话会议室,国家局领导同志及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各司(室)和有关在京直属单位负责人、在京中央管理的有关煤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各地设立了分会场。会议由国家局副局长梁嘉琨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