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禹州市因盛产煤而富甲一方,但也因有人乱挖滥采扰乱了煤炭生产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如今,禹州市非法小煤矿没了,煤矿安全事故少了,矿井装备和防灾抗灾能力提高了。这是禹州市一年多来全力构筑煤炭安全生产“防火墙”带来的变化。
  禹州市煤炭资源丰富,是国家确定的全国首批100家重点产煤县(市)之一。但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有水快流”政策的引导下,禹州市的大小
煤矿多时竟有600多座。由于小煤矿过多过滥,越层越界、滥采乱挖等浪费破坏资源现象屡屡出现,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少数小煤矿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不仅自身安全事故频发,还因非法越界开采严重危及了周边国有煤矿的安全。煤炭产业的蓬勃发展,在促进和拉动禹州市经济发展的同时,煤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禹州市及其百万人民带来了沉重灾难,留下了切肤之痛。
  “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禹州市委、市政府深刻地认识到,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和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为此,该市成立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订了《禹州市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禹州市关于加强乡镇煤矿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和措施;推行乡镇领导包矿制度和乡镇干部驻矿制度,对停产整顿和未取得“四证”的矿井死看硬守,坚决防止其偷偷生产;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加大纪检和监察力度,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而导致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私自生产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整顿期间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2002年,禹州市对安全监管不力的5个产煤乡镇、10名副科级以上的乡镇领导及有关局委干部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9名乡镇驻矿干部和局委科级干部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对5名基层站所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在整顿期间,该市加大督察力度,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分区包片的煤炭局领导单独或集体行动,对煤矿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昼检夜查。同时,该市积极构筑安全“防火墙”,建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先后强制实施了乡镇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金制度、小煤矿安全风险联保制度,既增强了乡镇煤矿的安全意识,减小了煤矿事故风险和损失,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效果。
  今年7月,禹州市为巩固整治成果,又专门下文规定:对非法破坏煤炭资源、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实际生产能力达不到6万吨/年、严重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没领到新“四证”的12类小煤矿予以依法取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