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09年1月开始实施,这将对于协调全省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陕西省是全国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大省。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力度的加大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仅2006年,全省煤炭产量超过1.5亿吨,石油近 2000万吨,天然气80多亿立方米。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在带动全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该省本就非常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据调查,截至目前,全省因煤炭开采直接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近5.2万公顷,年增速超过45平方公里,其中塌陷区造成的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特别是陕北地区,年新增水土流失量达1780万吨。根据测算,全省每年因煤油气开采造成水土流失带来的经济损失达25亿元。
针对此,陕西省经过多方调研,终于出台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是在该省从事煤油气开发的企业,均要按照产品的实际产量计征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按照"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和"统一帐户,属地征缴,按比分成"的办法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单位产品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经济损失测算结果以及初步功能恢复治理所需资金,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 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水土流失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保持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重点治理、生态修复及沉陷区治理等以及国家水土保持项目的配套和补助资金。
《办法》实施后,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每年可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13.5亿元,不但可以加大省级财政对水土保持的投入,解决中央水土保持项目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还可以改变企业无偿或廉价使用水土资源的习惯,从而达到促使企业自觉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目的, 有助于从生产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相协调,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按照目前水土保持治理标准,每年可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5000多平方公里.
来源:中国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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