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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点评

2009/2/25 11:33:20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十项措施及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三十条意见,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中的实际困难,2009年2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六项机制”要求,创新还款方式,解决小企业融资难。
      《通知》规定银行和小企业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有需要,小企业可在贷款到期前申请重新对其进行授信审查,如审查通过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延长贷款期限的其他条件由双方协商决定。《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创新小企业贷款还款方式时,要注意从三个方面防范风险:一是设计、完善配套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本,在合同条款中载明小企业贷款如何延期、期限设置以及在延续期间内银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在不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下有效保障银行和客户双方的利益,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周密引起争议、纠纷或诉讼等法律风险。二是本着“控制风险和稳健经营”原则,认真做好贷款到期前的授信审查工作,多方面多渠道掌握企业资料,注重现场实地考察和搜集非财务信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共享平台等各类信息来源,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小企业予以贷款延期支持,满足小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三是加强贷后资金使用用途的监控力度,实地走访企业,进行周详调查,提高贷后检查的频率和效率,密切跟踪小企业的贷款资金流向,防止小企业出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盲目扩张、违规挪用资金等情况发生,避免小企业以贷款延期为借口,将短期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短借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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