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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通知 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03/6/29 0:00:00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监察。
    《通知》说,今年5月中旬以来,安徽、山西、云南、河南等地煤矿接连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这些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也暴露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监管 不严、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操作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收到事故报告后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工作,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制止当前受利益驱动,一些煤矿超能力突击生产、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的状况。
    《通知》要求,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法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乡镇、发生过特大事故的县(市)、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的市(地),所在地区要严加整顿。
    《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凡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一查到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或收受贿赂,包庇袒护非法采矿,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行明察暗访,严格执法,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煤矿,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强制实施;各地在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中,要把煤矿作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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