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煤炭局获悉,平顶山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从1998年以来,全市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年下降,特别是2002年,全市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今年前6个月,尤其是在非典防治关键时刻,广大煤炭战线职工沉着应对,生产与防治同步进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平顶山市是因煤而立、以煤而兴的新
型工业城市,煤矿安全生产是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过去由于受利益驱动,小煤矿乱采滥挖、无序竞争,导致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和影响全市稳定的“老大难”问题。
面对异常严峻的形势,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狠抓安全生产,专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邓永俭任组长,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市中院、市检察院两长任副组长,10多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也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使安全生产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全市10个县(市、区)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了市煤矿安全稽查队。市委、市政府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在行动上,仅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就召开了18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邓永俭多次带领有关部门领导深入到煤矿生产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如今,平顶山市已经形成了安全生产市长亲自抓,主管市长具体抓,其他副市长配合抓,四大班子共同抓,市直各有关部门联动抓,各县(市、区)全力抓的良好局面。
平顶山市10个县(市、区)中有8个产煤,7个是全国重点产煤县(市、区),全市乡镇煤矿最多时有2600多座。因此,治理整顿小煤矿成为全市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根据国家、省政府的要求,对“四个一律”矿井、达不到6万吨生产规模矿井实施炸井关闭。我市明确规定,对违法违规生产矿井,无论是否发生事故,坚决拉倒井架、拆除设备、炸毁井筒、恢复地貌。为了保证关井到位,市政府与有煤县(市、区)签订关井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的,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对待关闭矿井,有关县(市、区)四大班子领导包矿到人,派驻特派员,安全稽查人员巡回检查,限期关闭到位。同时,市政府还出台奖励政策,有关县(市、区)每关闭一个矿井奖励1万元,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前三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通过努力,全市全面完成了“四个一律”关闭任务,2001年至2002年,全市关闭乡镇煤矿366座,关停国有煤矿5座;今年以来,又关闭矿井42座。通过整顿,平顶山市现有煤矿431座,保留矿井全部达到了年产6万吨以上规模,并且全面完成了矿井六大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
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是平顶山市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又一特点。首先强化目标管理,实行领导包矿责任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其次强力推行严防死守责任制。市政府与8个产煤县(市、区)及市煤炭、安监、国土、公安、电力5个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签订了煤矿安全生产严防死守责任书,从全市抽调460名科级干部24小时驻矿。包矿领导有权对所包矿井安全进行审查,有权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矿井及违法违规矿井采取停产整顿、断电,直至关闭措施;包矿人员凡因监督不力,所包矿井发生事故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严格责任追究,从严查处各类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几年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各级干部269人,去年处理责任人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