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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安全生产思考

2003/6/27 0:00:00       
    矿难,又见矿难。
    尽管一再投诸关注的目光,尽管一再总结血的教训,无情的悲剧依然在上演。
    今年1至5月份,山西省共发生各类煤矿死亡事故64起,死亡21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起,多死亡106人。作为我国产煤大省的山西省,同时也成了煤矿事故的高发区。
    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在山西进行了1 0天的检查。在检查一个个安全隐患的同时,检查组和山西省政府部门也在思考,煤矿安全生产如何才能落到实处?山西省的煤炭,何时才不给人以“带血”的形象?违章:利益驱动
    发生在孝义市驿马乡孟南庄的“3·22”特大煤矿事故,夺去了72名矿工的生命。
    事故调查表明,这家煤矿是典型的非法生产。事故发生前,有关部门不仅多次对其下发停产通知,甚至还用铁链锁住其提升设备。令人惊叹的是,矿主不知哪里来的胆子,竟然砸开锁链开工生产。
    原因也简单——利益是最疯狂的驱动器。去年以来,煤炭市场逐步好转,价格一路上扬,从最低时的每吨100元左右上升到最高时的近500元一吨。用一位矿主的说法就是“比挖金子都来钱”。高额的利润足以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何况不少矿主背后还有这样那样的“后台”。
    与利益的动因相比,行政与法律的约束却显得相当薄弱。非法生产的煤矿,大都是在出了人命之后,才受到严肃的处理——换言之,如果侥幸没有发生事故,对其处理手段便不够有力。
    以情节最严重的私开矿为例,各地普遍反映《刑法》和《矿产资源法》对私开矿的刑事制裁,在实践中难于操作。对私开矿主,大多只能刑拘一星期了事。
    煤炭开采已有上百年历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只要按章操作,就不会发生事故——这是煤炭生产的常识。凡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无一不存在违章作业。
    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在襄汾县贾罕煤矿抽查了几只矿灯,全部失爆。在孝义市小青河煤矿,矿方居然把矿灯交给工人带回宿舍自行充电——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连下井人数都统计不清楚。
    对规章的忽视,其实是对矿工生命的漠视。安全需要大量的资金设备投入,而在一些矿主那里,矿工的生命安全被当做“成本”压到了最小。在他们眼里,矿工的生命不过是等价于一笔赔偿金,而就连这笔赔偿金都经常难以兑现。
    这并不是一道难解的题,临汾市尧都区的做法就颇具特色。他们规定,工人下井必有矿长带班,矿长不带班,工人可以拒绝下井——生命具有同样的尊严,矿主总不能把自己的命也不当回事吧。瞒报:社会因素.
    去年的富源煤矿,今年的阳泉沟煤矿,发生事故后老板的第一反应是瞒,第二反应是逃。
    瞒报事故,除了矿主的个人素质原因之外,还有更深刻的社会因素可寻。阳泉沟煤矿事故的隐瞒,竟有政府官员参与其中。
    除了官商勾结的黑幕之外,还有一个促使其隐瞒的原因。省政府规定: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全县煤矿停产整顿;发生10人以上事故,全市(区)煤矿一律停产。在一片大好的煤炭市场形势面前,停产就意味着损失。为了不“株连九族”,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产生隐瞒的动因,也就不足为奇了。
    为了使安全事故真正做到责任分明,一种更为科学的方法正在制定之中:建立煤矿安全条件评价系统,对煤矿进行安全分级管理。发生事故后,只对同级煤矿进行整顿,而不影响其他的煤矿生产。
    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向省政府通报情况时,提出了一个“很难理解”的问题。那就是有的地方不落实国家批复的处理决定,擅改处理意见,有些地方不等上级批复,自己就对责任人先行从轻发落。
    某市在汇报中,还将一次发生6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乡镇,书记、镇长不得提拔重用当做“经验”———检查组长王德学当即指出,这不是提不提拔的问题,而是要严肃处理的问题。
    有头无尾,大事化小,“板子举得高落得轻”……其中固然有着深刻的原因,但却可以从最浅显处解决:严格执法执纪。
    显然,动真格就可以见实效,临汾市从去年以来,对在6起重特大事故中负有责任的81名党政干部给予了相应处分,其中2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山西全省今年1至4月,共处理事故责任人95人,其中副县级以上干部5人。督察:落到实处.
    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来山西省的目的很明确——通过企业查政府,检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在各级政府的落实情况。
    然而,检查组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企业的“安全纠察”——几乎在每一家企业都可以随手查出几处安全隐患:煤矿风机房无人值守,备用电源开动不起来,乡宁县一家煤矿甚至还用骡子下井拉煤。
    这些隐患一经检查组指出,立即得到了整改。人们在佩服检查组“水平高”的同时也不禁生疑——如果连一个县煤矿的安全隐患都要国家级的检查组来纠正,那么安全形势就很难说令人乐观。
    山西省长刘振华和吕梁地委书记郭海亮都这样发问:为什么国家检查组可以发现的隐患,我们当地却没有查出来?
    在山西很多县市,煤炭局与安全监管局还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的身份,使得很多督查难以落到实处。疏于督查,忙于“护短”,又使得一些地区不是目光向下、向内查问题,而是对上“应付”检查组。也许,这种心态才是安全最大的隐患。
    下面的“对策”,显然需要上级部门更为强硬的政策。临汾市的做法是,由市政府面向社会招聘100名煤矿安全监察员,对全市500多座煤矿每矿必到,每井必下,每日必报,直接向市政府负责。吕梁地区也向全区煤矿派出了同样具有“安全钦差”身份的驻矿安监员,同时面向社会建立举报制度,举报一座私开矿的奖金高达10万元。
    安全不是不可控的,所以我们相信,只要各级政府上下协力,真抓实干,山西煤炭生产安全的局面定会有大的改观。出路:做大做强.
    任何一场事故,都有其直接的原因和深刻的综合背景,煤矿事故亦不例外。
    除了“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等等可以用于所有安全事故的普遍性原因之外,一个具有“山西特色”的原因恐怕是不言而喻的———山西的煤矿太多了。
    近年来,山西省的各类矿井几经整顿,由1998年前的9000多座下降到目前的4000座。即使如此,“出事”的概率还是太大了———以每座矿安全生产10年计,就足以使山西天天有煤矿事故发生。
    在山西,6万吨的矿井仍占多数。而达到20万吨以上、形成规模的煤矿,只占全省总数的4%。走联合之路,做大做强,显然是山西煤矿安全与发展的出路。
    现在,吕梁、临汾一些县区已开始与省内的山西焦煤、大同煤矿以及省外的徐州、兖州、七台河等大的煤炭生产企业联营。一方需要扩张资源,一方需要扩大规模提高技术,一项合作双赢的“路线图”计划已初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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