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已决定探索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彻底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好转。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形势出现了恶化局面。在1至2月短短的两个月内,就发生了各种事故4688起,死亡545人,造成损失2004万元。从行业看,煤矿则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区,今年一季度,黑龙江省先后发生了哈尔滨市方正县宝
兴煤矿瓦斯爆炸、鸡西矿业集团梨树煤矿瓦斯爆炸等2起特大事故。在4月8日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的全国一季度4起特大事故,有2起发生在哈尔滨市。黑龙江因此成为了全国重特大事故多发的7个省之一。
这一状况引起了黑龙江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宋法棠在分析事故原因时指出,以往虽然安全生产的会议没少开,钱没少投,检查也没少搞,但安全事故却依然频发。究其原因,就是缺乏能够治本的长效机制。
为此,黑龙江省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新思路。黑龙江省副省长刘海生日前在省安全生产会议上解释了这一新思路的具体内容:
一、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明确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主要负责人要负起法律规定的职责。各类煤矿都要以矿井的综合生产能力为标准核定产量,严禁超能力采煤;加强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各类煤矿安全生产的统一领导。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市设专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年产煤炭30万吨以上的乡(镇)设专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年产煤炭10万吨以上的乡(镇)设专管煤矿安全的副乡(镇)长;年产煤炭百万吨以上的地市和年产煤炭30万吨以上的县,都要设煤炭工业管理部门。
二、强化煤矿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机制。据调查,目前黑龙江省小煤矿中60%以上没有安全管理机构;80%以上没有齐全的专业人员,还有20%的小煤矿甚至没有总工程师。有一些煤矿总工程师已超过60岁,不能坚持常年下井。国有重点煤矿的大多数矿井也没有配备专管通风安全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甚至在一些高瓦斯矿井也没有配备。安全管理队伍不齐不力,是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个问题,黑龙江省已要求国有矿井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通风安全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各生产矿井从业人员在3500人以上或3500人以下,分别按1%或1.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据记者调查了解,黑龙江省在煤矿安全投入上,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企业危困,没钱投入;一种是要钱不要命,舍不得投入。国有重点煤矿和部分国有地方煤矿基本属于前者;而大多数非公有制的小煤矿则属于后者。为此,黑龙江省要求,对于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欠帐,要以企业为主多方筹措资金,用两年时间还清;今后,各企业要按每吨原煤2元标准足额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资金5000万元-6000万元,比原来增加60%左右。
四、建立地方小煤矿安全风险承担机制。多年来,黑龙江省的一些小煤矿出了事故以后,矿主往往逃之夭夭。为改变这种矿主挣钱,政府救灾的状况,黑龙江省提出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每个小煤矿按核定的生产能力,以每万吨煤3万元的标准,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本企业事故救灾;此外,各类小煤矿还必须为井下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使发生事故后的伤亡人员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五、实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行为的责任机制。非法采矿,是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据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到今年3月中旬,该省煤矿全部办齐“四证“的只有385处,只占应办证总数的1/3。为此,省政府已明确要求,到今年6月30日为止,凡是整顿合格的小煤矿都必须按规定申办“四证“。逾期没有取得“四证“或“四证“不全的矿井,属于非法矿井,予以关闭、取缔。
六、建立“一通三防“和瓦斯灾害的综合治理机制。调查表明,黑龙江省煤矿的重特大恶性事故,70%以上出在“一通三防“和瓦斯问题上。因此,整治煤矿安全生产,突出的重点就是抓好以“一通三防“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标准化管理机制和瓦斯灾害的综合治理机制的建立。对此,黑龙江省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如以矿井为单位,开展安全质量达标活动,每季度由地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强化预防瓦斯爆炸的15个薄弱环节的防范管理,每月由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一次检查等具体方法确保煤矿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