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十一五 ->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要有"长效机制"

2002/7/11 0:00:00       
    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城子河煤矿6月下旬导致115人遇难的特大瓦斯爆炸声犹在耳,鹤岗市的一个区办矿鼎盛煤矿7月8日发生的瓦斯事故又夺走44人生命,令人在对事故中殉难者及家属深表哀悼与同情的同时,也对遏制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深感艰巨。
    煤矿的事故已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近期一直在积极采取措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繁忙难歇,到处奔走,有关地区则充分体现了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的团结协作精神。
    关于事故多发的直接原因,监督管理部门分析认为,主要是管理的漏洞———如鸡西的“6·20”爆炸就在于安全生产管理、矿井一通三防方面存在较多的漏洞和问题;还有小煤窑的违规————鹤岗的“7·8”爆炸发生在这个矿接到停产整顿通知书之后,因“矿主邹天宇仍一意孤行,擅自开工,终于在两天后酿成悲剧”。其他重大事故也大抵如此。可见关键在于管理。
    诸如矿山交通一类的企业和领域,要完全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但怎么才能避免频发、改变事故“管涌”状态呢?作为监督管理者和安全生产主体都应该多多思考这个问题。看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在7月9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观点很受启发,那就是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在“机制”上做文章,而且是“长效”,这应该是改变“管涌”的应有思路。他还提出推进“五项创新”,即思维模式的创新、事故防范机制的创新、监管手段的创新,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以及安全生产科技的创新。
    确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研究的课题。随着中央企业下放、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政府职能的转变等新情况的出现,安全生产的保障机制也该重新建立以适应这种变化。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要多研究监管和执法,研究新形势下的执法手段,研究安全生产的防范和预警;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企业,要将自己置身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框架之下,要研究安全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要研究安全本身的效益效应。
    应该说,当前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已经有了很好的法律基础。前不久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的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法,这必将对我国的安全生产起到长远而深刻的规范作用,只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安全生产事故就能真正得到控制。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