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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资源税仍按8元/吨征收

2011/10/14 16:02:22       
         11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即将实施。暂行条例调整了煤炭和焦煤的资源税征收额度范围。今日,负责资源税征收的山西省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11月1日以后,山西省的普通煤炭和焦煤资源税征收暂时仍维持原定额度。未来,提高征收额,还须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报告,并待审批、发文后方可执行。
  
  此前山西省的煤炭资源税一直按照3.2元/吨征收,2007年2月1日起焦煤的资源税税额征收标准执行每吨8元。
  
  10月10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公布,其中煤炭仍然延用从量定额计征方式,变化的是焦煤的征收税额范围向上调整,规定“焦煤税率为每吨8元—20元,其他煤炭每吨0.3元—5元”。修改前的暂行条例中煤炭这一税目的税率是“每吨0.3元—5元”,而山西经过批准,按照每吨8元的税额征收焦煤资源税。
  
  资源税调整对于地方政府是有利的,因为资源税属于地方税。山西省焦炭行业协会的统计数字显示,2011年1-8月,山西重点地区生产焦煤共计4802.78万吨。其中,8月份山西炼焦洗精煤产量为620.16万吨。按此计算,如果焦煤的资源税由8元/吨变为20元/吨,仅今年1—8月份山西省即可多收焦煤资源税近6亿元。
  
  来源:煤炭网信息研究中心(www.coal.com.cn)王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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