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多项措施,严格规范小煤矿整治整合期间煤炭采矿权审批管理。
黑龙江厅明确,严格受理准入条件,确保小煤矿关闭整治整合期间煤炭采矿权审批规范有序。对小煤矿采矿权延续申请,各地要逐一审查,以市(地)党委、政府(行署)或煤矿安全整治整合领导小组正式文件,上报省煤矿安全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整治整合期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受理煤矿企业自行申报。
简化审查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整治整合期间煤炭采矿权审批效率。由各地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终审,实行终审负责制。参加会审的处室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省级采矿权登记、划定矿区范围等会审工作意见反馈给主办处室。
整合期间,黑龙江厅将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制,坚持“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查、审核、审批制度,实行终身负责制,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建立通报、约谈、暂停审批等责任追究制度。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