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要求,所有煤矿要按照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和承诺事项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所有未经核准但已建成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所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不得投入生产。
发改委表示,当前,部分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违规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会被要求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此前,发改委7月底连续举行两次煤炭脱困会议,会上通过限产“救市”已基本达成共识,今年8~12月期间,全国重点煤炭企业将减产10%左右,另外,煤企限产、化解产能过剩放在工作的第一位,同时包括调整煤炭进出口政策,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等多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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