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湘潭县谭家山镇双扶煤矿发生火灾伤亡事故,死亡10人,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330万元。
7月26日,涟源市安平镇银广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6人,直接经济损失131万元。
12月13日,湘潭县谭家山镇新立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8人,伤3人。
12月31日,嘉禾县行廊镇珍珠岭煤矿发生瓦斯突出特大伤亡事故,造成10人死亡。
其实,这些矿难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矿难发生前,这些煤矿都存在着众多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多次督促企业加以整改,但矿主们对执法意见置若罔闻,以致酿成大祸。
罗卜远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但该矿却未主动采取防突措施。2003年5月21日,湖南煤炭安全监察局郴州办事处对该矿进行检查时就指出了该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未制定防瓦斯突出措施等,并要求限期整改。2003年12月19日,宜章县煤炭局在该矿检查时,又指出了该矿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等事故隐患。2003年11月15日、12月9日、2004年1月3日,梅田镇安监站3次检查该矿时都一一指出了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水平掘进防止误穿煤层,必须严格执行全井撤人、井口放炮措施。但该矿对各级安监部门提出执法意见无动于衷,对事故隐患一直没有加以整改。在发现钻孔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的情况下,仍违章作业,未执行全井撤人、井口放炮的规定,结果酿成悲剧。
银广石煤矿也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未取得新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生产。2003年2月24日、10月14日、2004年2月18日,湖南煤炭安全监察局娄底办事处3次对该矿提出,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违法组织生产;没有落实防止瓦斯突出措施;存在串联通风等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其立即停止井下采掘作业。2003年9月27日、2004年4月4日,该办事处2次在致涟源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管理的监察意见》中提出,银广石煤矿应立即停产。但这些执法意见都没有得到煤矿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落实。
安全监察部门的执法意见为何在一些矿主与地方政府眼中成为一纸空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许冬生认为,主要是执法力度不够大。矿主不听招呼,安全监察部门除了一次又一次地进行督促外,就只有经济处罚一招了,而处罚最多也就是三五万元,还难以处罚到位。而一个年产3万吨的煤矿,年利润有近500万元,这点处罚怎能阻止非法生产。就是出了事故,闹出人命,目前我省的补偿费也不高,1条人命一般就三五万元,对许多矿主来说,即使1个月赔偿两三条人命仍然有利可图。
其次是一些地方干部为了地方或个人利益官煤勾结,为非法生产者充当保护伞。如银广石煤矿就有原涟源市煤炭局副局长张某等干部入股。尽管该矿距镇政府仅300米远,因有人撑腰,该矿可以不听招呼非法生产多日。
许冬生认为,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真正使矿主做到令行禁止,我省要减少矿难决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