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乡镇煤矿事故发生的频率明显下降,但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状况在一些地区较为严峻。上半年,乡镇煤矿事故起数占全区煤矿事故的64.5%,死亡人数占77.8%,与去年同期比,事故起数下降39.4%,死亡人数上升2%,重特大事故比上年增加2起,造成19人死亡,2人失踪,主要发生在赤峰市和乌海市,这两个市发生的事故占全区煤矿事故总起数的48.4%,占死亡总人数的64.8%。
5、事故主要以顶板、瓦斯、水害和运输事故为主,四类事故占全区各类事故的92.6%。
从事故直接原因看,井下生产环境不良、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工人缺乏安全操作知识、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煤矿负责人对井下作业缺乏检查指导或受利益驱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进入井下危险地段作业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二、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一)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情况:6月份,局机关和四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共出动监察人员1090人次,监察矿井335矿次,监察覆盖率达到25.7%,人均监察矿井11 矿次。查出各类事故隐患1929条,在规定时限内应该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1672条,实际完成整改1439条,隐患整改率为86.1%,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037份。上半年,各办事处共累计监察矿井1244处,监察覆盖率达95.5%,人均监察矿井130矿次,查处事故隐患8757条,应该完成整改7510条,实际完成整改6360条,隐患整改率达84.7%。对部分忽视安全、违章操作、违规生产的矿井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井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行政处罚金额256.7万元,其中:日常监察罚款199.2万元(处罚个人2.692万元,处罚单位196.51万元),事故罚款57.46万元。实际收缴罚款176.92万元,罚款收缴率为68.8%。其中:收缴监察罚款149.67,收缴率为75.1%;收缴事故罚款27.25万元,收缴率为47.4%。制作各类执法文书5328份,收到举报电话或信件22个(封),其中:举报事故的电话3个,举报事故隐患的电话或信件19个(封),已全部予以落实,落实率达到100%。
(二)伤亡事故查办落实情况: 上半年,共立案事故31起,事故立案率100%;结案事故24起,在法定时间内事故结案率100%;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132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分或处罚,其中:刑事处分8人,行政处分17人,党纪处分9人,行政处罚98人。在处理责任人中,涉及到副乡镇级以上的干部6人,副县级以上干部3人,国有企业副处级以上干部的2人;对事故单位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防范措施110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5处,关闭矿井2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井进行行政处罚57万元。
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反映出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部分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装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特别是部分C、D类乡镇煤矿办矿标准低、规模小、技术落后、装备差、人员素质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导致事故隐患较多。
2、部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差,倒卖、出租、转让矿井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短期行为严重,埋下大量的事故隐患又不愿花钱整改,导致隐患的整改率偏低。
3、部分煤矿“一通三防”存在事故隐患,一些大矿通风能力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小煤矿没有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风扇随意停开,致使井下瓦斯超限严重。对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没有严格执行“有疑先探、先探后掘”的规定。部分煤矿没有及时进行顶板支护,致使顶板方面的事故隐患也很多。
4、受利益驱动,各类煤矿超能力生产的情况较为严重。今年以来,煤炭市场持续产销两旺,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受利益驱动,一些煤矿不顾自身的生产能力和开采条件,盲目组织生产,存在着大量的事故隐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下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的决定”(内政字[2004]178号)文件,要求对2003年安全评估工作中被评为C、D类煤矿的矿井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一律依法关闭。目前,全区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工商、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正在积极做好检查、验收和关闭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决定的贯彻落实。
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在保证月监察矿井数量的同时,进一步督察矿井的隐患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对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责任者的处罚力度,将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力度,目前,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罚款收缴率仅为68.9%,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对各类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和罚款收缴力度,以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
三、政务信息
(一)6月17日,全区道路交通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史青晓主持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曹安雅作了发言,政府副主席赵双连就当前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做了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杨利民就今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了总结讲话。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总工会、交通厅、建设厅、工业办、工商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地矿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二)6月18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局人事人才工作会议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会议精神;听取各办事处今年以来党政工作情况工作汇报;通报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和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4.30”特大透水事故抢险救灾及调查处理情况;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煤矿安全执法监察行为,强化队伍建设。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各党组成员、局机关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各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党组书记、局长曹安雅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并作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