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排查和督查的重点是:乡镇煤矿和已被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整合的小煤矿是否按照要求实施了停产整顿,是否制订了检查验收复工程序和方案;地方国有煤矿是否落实隐患排查责任,高、突矿井是否认真执行了瓦斯防治12字方针;省属国有重点煤矿有无超能力或冒险生产行为,是否按照计划采取措施限产;省辖产煤市是否组织对“四证”不全和非法开采的矿井进行专项检查;各煤炭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自查自纠及整改等情况。
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省煤炭工业局将严令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定标准、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的“五定”原则进行认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除限令其停产整顿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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