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煤矿企业需重新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记者近日获悉,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已出台《北京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此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及一个采矿证多井的煤矿企业)和煤矿。煤矿企业和煤矿必须依照此管理办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或煤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定期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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