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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在全国首家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4/7/12 11:46:44       
    2005年1月13日之前,我省现有的400多对煤矿生产矿井都要申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从2005年1月14日开始,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不得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

记者今日从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作为省政府公布的54个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山东煤矿系统率先实施行政许可。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主体机关,全省煤矿的安全评估颁证工作也从今日开始。对煤矿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我省是全国第一家。

据悉,我省将通过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核实安全可采储量,核查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标准,关闭一批已经没有资源,安全不可靠的煤井,促使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和安全可靠程度,加快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

我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范围包括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矿务局、上市公司)及其所属煤矿,一个单位一个证。一个煤矿有几个独立系统的矿井,该矿和每一矿井均要申办。申领许可证的矿井要保证矿井各个生产系统、各种安全设施全部达标,并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对在颁证工作中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的问题,属于煤矿企业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属于中介机构的问题要取消其评价资格。评价结果两次通不过的,将取消评价机构的资质。

我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优先对第一批办理2003年安全评估达到A级的45处煤矿进行办理。全省煤矿的安全评估工作要在今年11月底前结束。此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与年检均不得收费(包括许可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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