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先由煤矿企业申请,颁证机关审查后,合格的煤矿企业给予发证;不合格的企业则责令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将对其依法予以关闭。发证工作持续到2005年1月13日,在此之前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将不能再从事生产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处长田光雄说,目前,新疆煤矿企业都只有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现在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颁发的,这对新疆的煤矿企业来说尚属首次。(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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