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4月27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搞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经营企业和单位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要按照国家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50号)的要求,认真搞好危险化学品事故调度统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加大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力度。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继续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整顿或淘汰D类矿井,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加强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针对当前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矿井,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十二字”方针,严防超通风能力生产、突击生产造成重特大事故。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开展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整顿力度,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道路交通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及早安排部署汛期的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加强汛期防治水工作安全检查,对防治水措施不落实、防排水设施不完善、存在重大水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防止汛期发生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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