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次督查的重点是,吉林省各地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进展情况;贯彻落实国办三个《通知》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未通过省级验收的国有地方煤矿和发生死亡事故的小煤矿停产整治情况。督查组除听取市(州)政府关于本地区煤矿关闭整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对应关闭的小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外,还要填写《吉林省政府煤矿安全督查单》,由督查组组长和县(市、区)、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分别签字,上报省政府。督查中发现小煤矿应关未关的,所在市(州)政府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省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凡在县(市、区)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应关未关的煤矿,由监察部门负责追究县、乡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省监察厅要将处理结果报省政府。
吉林省政府为此设立了举报电话:吉林省煤炭工业局0431-5915714(昼夜);吉林省监察厅0431-8905372;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431-890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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