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江西省把省属国有煤矿作为监察整治的重点,对39处矿井实行重点监察,以系统不完善、瓦斯和水患治理为突破口,要求企业分清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在监督企业完成2700万元国债资金的同时,去年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又帮助国有重点煤矿争取到国债资金5540万元,省煤炭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全年安全生产投入达1.1亿元,完成安全整治项目205项。
去年,江西省全力督促煤矿安全隐患整改,积极消除事故危险源,对已关闭的矿办小井严防死灰复燃,去年又关闭了182处乡镇煤矿,并按照省有关规定对非法生产进行从严查处。对重大安全隐患,各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实行牌板管理,定人员、定期限跟踪监察执法,直至隐患解除,去年全年隐患整改率达70%以上,萍乡还建立了重大隐患矿井“黄牌警告”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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