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的方正县宝兴煤矿“1.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鉴于此,哈市政府决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矿井要坚决停产,对破坏资源、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和不具备生产基本条件的“七类”小煤矿,全部予以关闭。
“七类”小煤矿指:被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和非法私开矿井;截至2002年3月底未通过省级政府验收的矿井;通过验收后经复查不合格的矿井;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矿井;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而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防治措施的矿井;开采高灰高硫煤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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