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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治瓦斯灾害为重点 开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2002/11/28 13:44:48       
 2002年8月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在铁法召开,这次现场会,是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召开的一次规较大的全行业会议。此次会议是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公司“620”特大瓦斯事故的通报》精神,紧紧围绕防治瓦斯这个煤矿安全的要害问题召开的大会一致认为要加大瓦斯治理力度,要坚持牵住瓦斯治理的这个“牛鼻子”,坚决贯测落实国家局党组制订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在此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王显政同志做了重大部署。

王 显 政

同志们:

    我们这次现场会,是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炭工业协会联合召开的一次规模较大的全行业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公司“6.20”特大瓦斯事故的通报》精神,紧紧围绕防治瓦斯这个煤矿安全的要害问题,交流煤矿治理瓦斯工作的经验,按照“先抽后采、 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研究部署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并切实加大对国有大矿安全进行重点监察监控的力度,遏制煤矿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会议第一天,与会全体同志分六个组,分别到铁法集团公司的四个煤矿和沈阳集团公司的两个煤矿,现场参观了井上下的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大家很 受启发。昨天上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范维唐同志 就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和煤炭行业的改革发展,作了专题报告。会上有八个单位介绍了他们开展瓦斯治理工作的经验,还有四个单位提供了书面经验材料。今天

    上午进行了分组讨论。大家紧紧围绕会议的主题,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对下一步如何搞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谈体会、讲思路、提建议。会议气氛热烈, 发言踊跃,大家情绪非常高涨。普遍反映,这次会议抓住了煤矿安全工作的要害,突出了瓦斯防治这个重中之重,思路清晰,方针明确,措施得力,要求具体,典型经验也很有说服力,这对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工 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许多同志说,这次会 议把煤炭行业方方面面的领导同志和专家召集在一起,  共商瓦斯防治的大计,既体现了创新务实的精神,又体现了 行业的凝聚力。大家表示,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深化整治,强化监督与监察,通过 扎扎实实的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下面,根据党组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大家讨论的情况,讲三个问题: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把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正确地分析和把握形势,是我们确定工作思路的基 本依据,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今年以来,在国家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进一步扩大内需等一系列宏观政策的调控下,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增长,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8%,1-7月份全国累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8%。特别是工业生产整体盈利水平继续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月份实现利润2757亿元,增加206亿元,增长8.1%。全国14个主要工业行业中,12个行业 效益状况好于去年同期,其中煤炭、机械、轻工、烟草、医药、黄金等6个行业利润保持快速增长, 电力、建材行业利润稳定增长,增幅在10%左右; 纺织、电子、冶金等3个行业由减利转为增利,增幅在5-14.6%之间; 石化、有色行业利润降幅继续缩小,分别由上半年的26.7%、34.2%缩小到20.2%和27%。煤炭行业实现利润45.5亿元, 同比增加33.1亿元,增长2.7倍,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企业实现利润33.9亿元,增加26.8亿元,增长3.8倍。 1-7月份,煤炭产量同比增长1.4亿吨,增幅24.7%;其中重点矿增产0.66亿吨,增长19.6%。从总体上看,在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煤炭消费持续增加的拉动下,煤炭工业的经济运行状况明显好转。主要反映在,煤炭销售继续保持较大的增长幅度,煤炭价格继续平稳回升,销售收入稳定增加,煤炭货款回收保持良好势头。

    在总体经济形势继续保持良好态势的情况下,国民 经济运行中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 秩序还没有形成,尚需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的力度; 二 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对于全国安全生产的总体状况,我们要有一个基本的、正确估价。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先后成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302号令,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监察,促使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趋于稳定好转。这是总的估价,请同志们务必把握住。今年以来,全国除民航、道路交通事故有所上升外,其它行业事故都呈下降趋势,特别是工矿企业特大事故下降幅度较为明显。上半年工矿企业的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5%和16.8%; 特大事故 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8 %和6.3%。另外, 一些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上半年,北京、天津、吉林、上海、福建、海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10个省(市)没有发生特大事故。但是,就全国来看,重特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时事故比较集中。特别是二季度以来连续发生3 起百人以上特大事故(两起空难和鸡西“6.20”瓦斯爆炸事故),在国内外造成了严重影响。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上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 “安全第一”的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一些地方和企业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 二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基础工作薄弱,直接制约安全生产。特别是大量非公有制小企业,事故比较多, 非公有制企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已占全国的60-70%;三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存在较大差距,一些非法小矿和小厂,该关不关,该整不整,或者关闭      以后又死灰复燃; 四是目前全国尚未形成高效运作、监管有力的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甚至出现监管力量层层衰减和“高位截瘫”现象。

    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局党组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在前段认真分析形势、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概括起来讲就是,抓好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安全法制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件大事”; 构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信息工程、科学技术保障、宣传教育培训、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五个支撑体系”; 推进思想观念、工作职能、防范机制、监管手段和安全科技等“五项创新”。这个思路提出以后,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并且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目前,各地、各行业、各单位正在按照这个思路狠抓落实。国家局党组提出的总体工作思路的核心,就是抓好“三件大事”。“三件大事”就是:

    一是要建立一个好的机制。因为我们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是带有开创性的,是体制上的改革和创新,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长期以来,安全生产工作都是部委内设司局行使监管职能。由内设司局过渡到独立的行政机构是一大进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方法、工作思路、运行机制等方面有一个大的变化,努力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到位。建立高效、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在工作方法上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企业是安全工作的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内部建立严格有效的责任机制,并通过加强管理抓细抓实,实现本质安全。作为社会要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民族的安全素质。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的全方位努力,建立起搞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构建一套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有章可循,规范执法,把安全生产监管与监察工作纳入健全的法制化轨道,使安全生产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是要建设一支过硬的、高素质的安全监督与监察执法队伍,靠这支队伍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这支队伍既包括国家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也包括企业从事生产安全工作的队伍。抓好“三件大事”的着眼点,在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转。按照抓好“三件大事”的基本要求,要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就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关口前移,推进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作为国家局来讲,要改变过去行业管理部门的那套工作方式,从直接领导转到指导协调上来,从行政干预转到监察执法上来; 既要大胆行使监督与监察的职权,又要推动和促进煤炭企业抓好基础工作和基层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正是为了贯彻这一指导思想,我们才决定召开这次现场会,以瓦斯治理为突破口,来推动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安全生产始终是天字号的头等大事。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是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了改革,于2000年建立了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组建了2900人的监察执法队伍,加强了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国务院专门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2月1 日起施行,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提供了法律武器; 三是国务院在部署开展五项安全整治中,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重点,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在去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深化; 四是针对小煤矿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在去年先后下发了25号、68号文件,采取了“四个一律关闭”和乡镇煤矿全部停产整顿的硬措施,并在河南郑州召开现场会进行动员部署;五是近几年国家经贸委一直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改造上增加投入,同时对企业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做出明确要求,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各煤炭企业通过贯彻落实上述措施,促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开始向好的方向转化。去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3082起、死亡5670人,比上年少死127人, 与 1994年相比较,少死1346人,下降19%,97年与98年相比,减少近600人。其中,重大事故336起、死亡1587人,比上年减少55起、少死196人,分别下降14%和11%;特大事故49起、死亡1015人,比上年减少29起、少死735人,分别下降37.2%和30%。 今年1-7月份,全国煤矿发生重大事故168起、死亡724 人,同比减少40起、少死290人,分别下降19.2%和28. 6%; 发生特大事故35起、死亡743人,同比增加3起、多死11人,分别上升9.38%和1.5%。其中一次死亡30 人以上恶性事故3起、死亡207人,同比减少4起、少死133人,分别下降57.14%和39.12%。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虽然下降的幅度不是很大,但是,这些数字是在瞒报现象大为减少,而且挤掉了大约4-5 %的水分的情况下统计的。这充分说明煤矿安全上的成绩是显著的。这些年大家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确实是克服了重重困难,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利用这个机会,代表国家局党组对同志们多年来为煤矿安全形势好转所做出的不懈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有时还比较集中。在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中,除道路交通之外,在工矿企业中,煤炭行业仍是死亡人数最多的。而且在煤矿伤亡事故中,瓦斯事故是居首位的,危害也是最严重的。特别是今年发生的鸡西“6.20”事故、吉林白山市“7.4 ”事故、黑龙江鹤岗市“7.8”事故等, 充分暴露出煤矿在“一通三防”和瓦斯灾害防治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反映出瓦斯治理已成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当前,煤矿面临的瓦斯治理任务是非常艰巨的,但有利条件也很多: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在进一步落实; 二是《安全生产法》将于11月1日施行,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我国煤矿瓦斯防治装备和技术日臻成熟,只要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控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四是煤矿通过专项安全整治,关掉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消除了一些瓦斯事故“爆炸点”; 五是我国有不少的高瓦斯矿井在瓦斯治理工作上探索出了好的经验,涌现出阳泉、铁法、沈阳、淮南等一批瓦斯治理的先进典型,起到了示范引路的作用。为此,我们一定要从整体上看到煤矿安全所取得的成绩和严峻形势,看到煤矿安全的重点和难点以及抓好煤矿安全的有利条件,从而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确立“煤矿安全,瓦斯为天”的理念,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治理瓦斯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以铁的手腕、以过硬的措施、以务实的精神扭住瓦斯治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工作方针,致力于建立防范瓦斯事故的长效机制根据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借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家局提出了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工作方针。

    确定这样一个方针,主要是从瓦斯防治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特殊位置考虑的,是建立在对瓦斯防治规律性的正确认识这个基础之上的,是把它做为抓好“三件大事”的重大举措和一个主要突破口提出来的。

    第一,瓦斯灾害始终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目前已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我国煤矿的瓦斯灾害是比较严重的,在原国有重点煤矿576 处矿井中,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277处,占48%,并且 95%以上的矿井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改革开放以来, 随      着煤矿开采工艺、开采技术手段的不断改进,矿井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延伸,煤层瓦斯涌出量越来越大,高瓦斯矿井越来越多,安全上的隐患也越来越多。瓦斯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瓦斯事故在煤矿事故中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据统计,1976年我国煤矿的综采比例仅有2.9%,当时的顶板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占38.7%, 而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例仅占20.2%。到了2000年,煤矿的综采比例上升到56.7%,顶板事故死亡人数比例降到26.2%,这充分说明科技进步对改善企业安全状况的巨大推动作用。但是瓦斯事故死亡人数      的比例却上到54%。当年全国共发生特大瓦斯事故69起,死亡1326人,分别占当年煤矿特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92%和94.4%。从1998年至今,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35起,死亡1750人。其中,瓦斯事故30起,死亡1556人,分别占85.7%和90%。可见,煤矿瓦斯问题已成了我们实现煤矿安全的最大障碍,是随时会引爆的主要危险源,是我们必须解决的心腹大患。不把瓦斯事故控制住,就不能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 况的稳定好转,也无法保障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瓦斯事故具有极强的破坏力和巨大的危害性,已成为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最大“杀手”。瓦斯爆炸所产生的巨大冲击波和高温火焰,往往导致群死群伤,而且扬起的煤尘又会参与爆炸,摧毁巷道,毁坏设备,甚至毁灭整个矿井,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我国历史上曾发生过多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如1950年2月27日, 河南新豫煤矿公司宜洛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死亡174人;1960年5月9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84人;2000年9月27日, 贵州水城木冲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2人; 今年6月20日,鸡西矿业集团城子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4人。 这些大事故至今提起来,仍让人痛心疾首、胆战心惊。据统计,1990年-1999年10年间,仅煤矿瓦斯重大事故就造成20625名矿工死亡。瓦斯事故不仅严重危及矿工的生命,而且给死难矿工家属也造成极大的痛苦和难以挽回的损失,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很坏的,既损害了煤矿的形象,也严重影响队伍的情绪和矿区的稳定。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护矿工根本利益出发,以对煤矿工人深厚的感情,下决心把瓦斯治理好。

    第三,我国煤矿瓦斯管理上存在的大量问题和隐患,亟待加大治理工作的力度。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努力,我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在实践中总结摸索出治理瓦斯灾害的成功经验。可以说,目前特别是国有大矿已基本具备控制特大瓦斯事故的能力和手段。但是,由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加之管理粗放的问题,在瓦斯防治工作上许多应采取的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大量存在的隐患没有得到有效而及时的治理。包括国有重点煤矿在内的许多煤炭企业,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通风系统及配套设施装备落后,“一通三防”设施不健全。许多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装备不全、功能落后,设备严重老化或者带病运转,矿井防灾、抗灾和救灾能力低。据统计,全国277处高瓦斯矿井,其中有154处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有231处无安全监控系统,有80套瓦斯监控系统失修,安全欠帐达40多亿元。而数量众多的小煤矿瓦斯防治装备和措施差距更大,有的根本不具备控制瓦斯事故的能力。尤其在煤炭经济形势出现好转时,一些煤矿超通风能力突击生产,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的祸这些问题,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是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没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安全投入、技术措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这些问题具有普遍性,已经成了制约煤矿安全的顽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国家局确定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的十二字方针,正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来的。大家在讨      论中对这一方针也基本形成了共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十二字方针”反映了对瓦斯防治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概括了瓦斯治理的三个最基本的环节,是科学的方针。瓦斯事故虽然破坏性极强,危害极大,但瓦斯防治是有规律可循的,瓦斯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多年来,我们组织科研力量对瓦斯赋存及涌出、煤与瓦斯突出机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多次的试验,基本找出了其中的规律,“十二字方针”就是这一规律的总结和概括。“先抽后采”,这是瓦斯防治的基础,是从源头上治理瓦斯灾害的治本之策和关键之举。“监测监控”,这是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防线和保障措施。当作业区瓦斯接近爆炸的临界点时,监测监控设备及时发出警报,从而采取果断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以风定产”,这是防治瓦斯的最基本的生产管理措施,也是防止井下瓦斯积聚的先决条件。这三条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的整体,抓住了这三条,就等于牵住了瓦斯治理的牛鼻子,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要坚持按“十二字方针”办事,重特大瓦斯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如山西阳泉集团公司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对瓦斯治理坚持“只认瓦斯不认人; 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管理机制,形成了集通风、抽放、监测为一体的瓦斯管理体系,并掌握了综采工作面瓦斯涌出规律,有针对性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形成了“密钻孔、大孔径、高抽巷、大管路”的抽放格局;在中厚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外错尾巷、厚煤层综放工作面采用内错尾巷的“一进两回”通风系统,保证了通风系统的稳定。正是坚持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阳泉局连续24年没有发生重大瓦斯事故。这些瓦斯治理的规律、措施都是坚持“十二字方针”的重要体现。象阳泉这样的高瓦斯矿井能够作到24年没有重大瓦斯事故其他矿井应该也完全可以做到。

    二是“十二字方针”体现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要求,是煤矿长期治理瓦斯实践经验的总结。瓦斯作为煤矿的五大灾害之一,历届国家煤炭工业管理部门都非常重视瓦斯防治工作,特别是近十年来,把防治瓦斯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来抓,先后制定了许多有效的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比如,原煤炭部1993年6 月颁布的《关于国有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就提出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提出瓦斯抽放矿井实行“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九字方针。1994年9月, 以部长令的形式重申了防治国有、地方、乡镇煤矿重大瓦斯事故的“三个十条”规定。1996年6月,煤炭部专门在山西阳泉矿务局召开防治瓦斯现场经验交流会,全面推广了阳泉局健全通风、抽放、监控三大系统,坚持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的经验。同时结合淮南局当年发生的“6.23”特大事故,决定在淮南建设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坚持先抽    后采。当时淮南局年抽放量不到1000万立方,目前已经接近一亿立方,见到了效果。1997年4 月煤炭部又专门颁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8年1 月煤炭部发布的第一号文件又针对防治瓦斯灾害,提出“六个不准”的要求。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在2001年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中。可以说,“十二字方针”的确立,是对煤矿长期治理瓦斯灾害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也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

    三是“十二字方针”是被先进典型经验反复印证的防治瓦斯灾害的正确方针。这次会上,大家通过现场参观和经验交流,普遍感到这些典型很有代表性,也很有说服力。象铁法公司,从建矿初期就建立了10对永久性的瓦斯抽放系统,1974年以来累计抽放瓦斯3 亿立方米      以上,从1992年起连续10年消灭了瓦斯事故。沈阳公司过去是瓦斯事故的重灾区,近年来,他们投入6000万元先后为高瓦斯矿井配备了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并在采取顶底板抽放、老区埋管抽放、工作面打钻抽放的基础上,对重点采煤工作面普遍实行预掘抽放巷,设立泵站进行抽放,提高了瓦斯抽放力度,全公司连续三年消灭了瓦斯事故。四川芙蓉局、安徽淮南局都是高瓦斯矿井,曾发生多起特大瓦斯事故,近几年,通过安装瓦斯抽放系统,加强通风管理,消除了事故隐患,已连续多年没有发生过重大瓦斯事故。这些典型经验充分说明,不管瓦斯灾害多么严重,只要尊重科学规律,坚持按“十二字方针”办事,把工作做到位,把各项措施落实,就一定能够控制煤矿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对这些典型的经验,各煤炭企业要很好地学习借鉴。

    四是“十二字方针”也借鉴了国外在防治煤矿瓦斯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世界上一些采煤工业发达国家,在瓦斯防治上很早就具备了较为完备的技术,70年代初就已经形成了科学完善的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测系统,而且在瓦斯的综合利用上,也走出新的路子。从整      体发展水平上看,我国与世界先进产煤国家相比,在瓦      斯防治上仍然处在较低的发展阶段,差距很大。如我国      煤矿的瓦斯抽放量仅为前苏联的15%左右, 平均吨煤抽 放量远远小于日本、德国、波兰等国。比如在瓦斯抽放方面,美国普遍采用采前地面钻孔抽放瓦斯,抽出率在      70%以上,比我国瓦斯抽出率高出50%,并且地面抽出量 大,可大幅度减少通风量、降低通风费用,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又如在监测监控方面,英国有世界上最先进 的监测系统,能在井下环境进行多参数连续监测。美国匹兹堡研究中心研究出的一种气袋取样系统,可以分析到0.0001的瓦斯浓度。所以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新形势,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努力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和防治瓦斯灾害的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总之,“十二字方针”的提出,凝聚着几代人同瓦 斯灾害作斗争的成果,体现了我们对瓦斯防治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因此,十二字方针是科学的正确的方针,认真贯彻这一方针是我们唯一的选择。希望大家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对“十二字方针”的理解,真正确立煤矿安全重在抓瓦斯防治、防治瓦斯必须坚持“十二字方针”的思想观念,下定决心,抓住防治瓦斯这个重中之重,扎实工作,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三、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真抓实干,把瓦斯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防治瓦斯是煤矿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科学实践,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工作,需      要采取全方位综合治理的措施,既要抓全面,又要抓重点; 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只有标本兼治,重点推进,瓦斯治理工作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就是以瓦斯防治为突破口, 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围绕瓦斯治理工作,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搞好督查,务求实效。

下面提几点要求:

    第一,要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体系。依据即将施行的《安全生产法》,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要全面负责。所以,这里必须明确,煤矿企 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瓦斯治理的主要责任人,总工程师对 “一通三防”技术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煤炭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健全完善瓦斯防治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瓦斯抽放、监测监控、通风管理等方面,都要明确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各职能管理机构和各区队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职工。要建立健全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审批等管理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瓦斯防治工作重点,抓好日常性的管理。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特别是要抓好对瓦斯管理人员和特种则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训合格的,持证上岗。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有针对性的制定瓦斯治理的工作规划、措施,做好年度瓦斯鉴定、通风能力核定等基础性工作。

    第二,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完善防治瓦斯的基础设施,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安全生产没有必要的投入和装备不行,不管困难多大,保安全的钱一定要舍得花,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这是强制性、必须执行的法律规范,凡是不执行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煤炭企业要抓住当前煤炭市场经济形势逐步好转的有利时机,加大安全投入,补还安全欠帐。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围绕瓦斯抽放、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等瓦斯治理的关键环节,完善井下通风系统,高突和高瓦斯矿井要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所有下井人员要按标准配备使用自救器,掘进工作面配备高效低耗的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使用大直径的风筒。继续落实好“四项装备”的措施,完善瓦斯防治装备和安全设施,该上的设备、仪器要上全上齐,对那些陈旧的、运转性能不稳定的系统和设施设备,要及时进行改造更换。要加强设备仪器的维护、检修,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装备管理水平。更要说明的是,目前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单井投资500万元左右,已为实践所证明多数企业是有承受能力的;特别还需要看到这种投入是有产出的,一次性投入较长时间产出是有效益的。关键是领导如何下决心。

    对于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煤炭企业要用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资金,真正把钱用在关键处,花在“刀刃”上。各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对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察,防止挪用、浪费等现象的发生。

     第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完善瓦 斯治理的技术保障体系。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更是推动安全工作的强大动力。煤矿瓦斯治理是同自然灾害作斗争,必须讲科学,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搞好防范。目前瓦斯抽放技术和开采解 放层技术,工作准备周期长,成本高,投入大,迫切需 要研究开发技术含量高、应用成本低、治理效果好的瓦斯治理技术。要针对关键性技术难题,加大攻关力度, 尽快研究开发出一批新的瓦斯防治技术和装备。当前煤矿瓦斯防治技术攻关的重点,要放在应用高新技术解决 煤矿瓦斯防治的关键技术上,主要是研究解决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技术,单一高瓦斯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放技术,性能可靠、高效稳定的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 矿井的瓦斯综合治理技术等。通过瓦斯防治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有效预防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牢牢掌 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煤炭企业要主动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协作,针对瓦斯防治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重大课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尽快把先进的瓦斯治理技术和装备等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应用到生产中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要建立煤炭行业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服务系统,聘请专家作为技术顾问,随时解决煤炭企业瓦斯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煤炭工业协会在瓦斯治理方面要继续发挥指导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为煤炭企业瓦斯防治工作做好服务。要着重做好瓦斯防治方面的政策研究,引导煤炭企业建立瓦斯防治的工作机制;要积极推广应用性能先进的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的瓦斯检测仪器、完善优良的瓦斯抽放系统等高新技术设备,进一步做好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

    第四,强化监督与监察,把监察执法工作的重点转

    到瓦斯防治上来,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下一步煤矿安全监察与监管工作的重点。各级煤炭管理 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着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这十二字方针,把工作重点尽快转到瓦斯防治上来,真正做到关口前移, 重心下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最近,国家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龙江鸡西矿业集团公司“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文件精神,提出了《关于对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煤矿实行重点监控的意见》。决定将近年来曾发生过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的,瓦斯隐患严重以及安全欠帐较多的45个矿务局(公司)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为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参与这些煤矿的安全监督与监察工作,国家局还将从有关煤炭社团组织、科研机构和院校、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煤矿聘请1000名特聘安全监督员,同时,我们还将同全国总工会一起聘请一批群众安全监督员。这支特聘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队伍是国家监察执法队伍和煤炭行业安全管理队伍的重要补充,利用这支队伍对矿井通风系统情况以及以风定产情况、 瓦斯监控系统装备情况、“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瓦斯检查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等实行重点监督与监控。这个《意见》的讨论稿已经发给与会的同志,希望提出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凡是被列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要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的原则,严格按标准 规定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今后,凡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而又没有进行瓦斯抽放的,严禁开采。凡是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      须及时配齐抽放设备,建立瓦斯抽放系统,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已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完善,更换老化的设备。煤矿安 全监察部门、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专项检查,凡是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系统不完善的,要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现场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把瓦斯治理工作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各地、 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要把落实瓦斯防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中摆在重要位置突出出来。凡是各类高瓦斯和高突矿井,达不到整治要求,十二字方针不贯彻的,都要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真正把十二字方针落到实处。特别是对保留下来的合法小煤矿,要对其通风能力进行核定,以风定产,防止超能力生产。对高瓦斯矿井坚持先抽后采,并装备瓦斯检测监控设备。第二,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小煤矿。只有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高沼和高瓦斯矿井而又没有任何瓦斯安全装备和措施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才能给瓦斯治理工作创造一个比较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三,采取硬措施,严防小煤矿死灰复燃。对无证非法小煤矿死灰复燃现象严重、重特大瓦斯事故频发的地区,煤矿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研究制定强硬措施,要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并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出了问题,依法逐级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六,把落实瓦斯防治的“十二字方针”与煤矿的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促进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从总体上讲,煤炭工业通过实行关井压产、关闭破产、公司制改造等措施,经济形势开始出现转机。但是与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比,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比,还有很大差距。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步伐。为此,要把落实瓦斯防治的“十二字方  针”与煤矿的结构调整结合起来。

    首先,要把以风定产与煤炭总量的控制结合起来,坚决制止超通风能力突击生产。今年上半年国有煤矿产量增长过快过猛,同比增加近20%。 一些国有煤矿不顾安全条件,超通风能力突击生产,不仅给煤炭总量控制造成很大压力,而且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今年国 有大矿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几乎都是超通风能力突击生产酿成的。所以,要继续搞好总量控制,坚持以风定产,不安全不生产。

    其次,要把瓦斯抽放与瓦斯的综合利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瓦斯的实用价值。瓦斯抽放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有效降低煤层瓦斯含量,为以后开采提供较好的安全基础,而且抽放出来的瓦斯可以变废为宝,为我们提供优质洁净的能源。据推算,1000立方的瓦斯大约可顶4吨标准煤。我国煤层瓦斯赋存丰富,初步预测储量约35万亿立方,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 但现在的瓦斯开发利用规模较小,利用率也比较低,平均不到20%。 现在许多先进采煤国家都建立了瓦斯电站,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要采取措施,加大煤层气综合开采利用的力度,坚持因地制宜的发展方针,井下抽 放与地面开发相结合,走产业化发展的路子。对储量比较丰富和条件比较适宜的地方,要积极吸取各方面的资金,进行开发利用。这种把安全与发展统筹考虑,一并推进的办法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对此,我们要有战略眼光,积极探索和实践。

    同志们,瓦斯治理工作事关安全生产,事关煤炭工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性任务,任重道远。希望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务必把这方面的工作摆上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的位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瓦斯治理工作得到实实在在的加强和有效突破。让我们在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同心协力,坚定不移地抓好瓦斯治理工作,以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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