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11月底,自治区各类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92起,死亡122人,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控制指标140人相比,减少死亡10人;1至11月份,全疆煤矿生产原煤3257万吨,百万吨死亡率3.41,同比下降1.04,低于国家局控制指标0.59。到目前为止,全疆煤矿没有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为了确保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减少
一般伤亡事故,尽一切努力确保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局下达的指标之内,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继续加大以“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为重点的煤矿安全监察力度。
  在煤矿安全监察中,认真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局机关、奎屯和库尔勒办事处从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责任体系入手,深入一线,强化监察,督促煤炭企业建立健全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放制度,建立健全工作面瓦斯监测制度,以及瓦斯异常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坚持对事故多发地区实行跟踪监察执法,对于在监察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依法下达限期整改、停止采掘作业等监察指令。截止到11月底,监察执法共出动3870人次,对全疆各类煤矿进行了843次安全监察或抽查,覆盖率达到95%,查出安全隐患8952条,整改落实8890条,整改率99%。在监察执法中共下达执法文书3518份,下达停止作业或限期整改决定书492矿次,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188份。有重点的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及时消除了重特大事故隐患,防止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坚持依法办案,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煤矿事故,做到事实清楚、处罚准确,程序合法。依照调查结果、依法处理相对责任者270人,累计罚款480.75万元。对每起事故都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剖析事故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使当事人受到深刻的教育。
  三、适时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监察
  依据自治区煤炭生产销售的季节性规律,制定相应的监察计划,对煤矿开展专项安全监察。特别是春节前后、“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前后,煤矿全面恢复生产,是煤矿事故的多发期。为防止重持大事故的发生,局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以及奎屯、库尔勒办事处的监察员分片负责,深入矿区,开展安全监察,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个别地区隐患较为突出的乡镇煤矿,将其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加大监察的力度和频度,对高瓦斯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的矿井的检查都不少于3次。
  四、大力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深化专项整治与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紧密结合起来,在抓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乡镇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今年6月26日在塔城铁煤(集团)公司昊源煤炭公司召开了全疆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以此为标志,全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正式启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已在全区煤矿广泛开展起来,对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推动作用。
  五、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准入关
  加强了对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的监察,在安全专篇审查中,严把质量关,目前已审查《安全专篇》70部,已批复43部。同时,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颁发,严把市场准入关,12月3日在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首发式上,有22家煤炭企业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强化安全培训工作
  进一步完善了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实行了教考分离,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更加严肃了考场纪律。全年共培训各类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11300多人次,其中矿长342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305人,特殊工程9300多人。培训的强化,提高了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