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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04/12/14 0:00:00       
    记者12月14日从省、市煤矿管理局获悉,针对冬春季节煤矿井上井下温差大,瓦斯涌出异常,部分煤矿突击生产和超能力生产的情况,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要求,各煤矿要制定“冬季四防”措施,即防冻、防滑、防火、防瓦斯(专指民用瓦斯),认真抓好今冬明春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将加大对无证非法小煤窑的打击力度和责任追究的力度,抓好“四个一律关闭”的落实,对未 经核准、私开井口、擅自修改设计、一证多井等违规、违法建设的煤矿,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处置。
    对于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井下所有行人或施工的巷道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不间断正常通风,严禁无风、微风、老塘风、循环风、串联风(简称五风)作业,井下不得有盲巷,回采后报废的巷道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封闭;乡镇煤矿必须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上报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复查制度,探放水措施,高、突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等。
    各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符合矿井实际的《灾害与预防处理计划》,并针对以上制度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严禁人为无计划停风、停电,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建立和健全各级、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于正在建设的矿井,要切实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对于乡镇煤矿,杜绝以建代采的现象,严格按照设施施工,对不按设施施工和手续不完善而进行矿建施工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建设,从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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