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制度规定全省各地各类煤矿均属举报范围之列。举报制度特别列举7种情形均可举报。一是煤矿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二是没有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四证”中任何一证,仍从事生产的;三是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四是矿长或其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五是矿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发现有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六是被责令吊销“四证”实施关闭、炸毁矿井后又擅自私挖滥采的;七是私人组织人员违法开采煤炭、破坏国家财产、危害群众和从业人员安全的行为。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局将根据举报情况,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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