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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将对五省国有重点煤矿开展安全生产监察

2004/12/2 0:00:00       
    据国家安监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对山西等五省份国有重点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监察的紧急通知。
    通知发给了山西、黑龙江、河南、重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说,近期,煤矿接连发生多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0月20日,河南省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 故,截止11月30日16时发现65人死亡,还有101人下落不明。
    通知指出,特别重大事故的连续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重生产、轻安全,超通风能力生产,安全投入不足,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相当严重。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立即对部分省国有重点煤矿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重点监察。
   
   
    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发生过动力现象”的矿井进行突出鉴定和鉴定后的升级情况。
   
    2.高瓦斯、突出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情况。
   
    3.突出矿井使用架线式电机车和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情况。
   
    二、组织安排
   
    抽调安监局及各地方官员组成五个组分别对河南、贵州、重庆、黑龙江、山西省进行重点监察。各组监察省份和人员组成如下:
   
    三、安全监察时间
   
    12月2日——12月7日。
   
    四、具体要求
   
    1.各组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监察,对“发生过动力现象”但未升级或未进行突出鉴定的矿井,一律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对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可视超通风能力情况责令采煤工作面、采区或矿井停产整顿;突出矿井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责令停止架线式电机车运行;突出矿井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责令停止采区作业。对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执法文书。
   
    2.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代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做好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矿的重点监察工作。请黑龙江、河南、重庆、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做好本次监察工作。
   
    3.重点监察结束后,请各组于12月10日前提交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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