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我省煤炭工业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高效益、 | ||
扩大出口”的指导方针,自2000年以来,我省对全省乡镇煤矿进行了安全专项整治,同时加大了行业管理力度,使我省煤炭行 | ||
业的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煤炭工业形势稳步好转。但是,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矿井依然存在着采煤方法落后、资源回收率 | ||
低、生产技术水平低下、安全生产无保障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的主要障碍。按照国家要求 | ||
,到2005年要淘汰9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因此,推进采煤方法改革已势在必行,是关系到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头等 | ||
大事,是安全生产标本兼治的基础工程,是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源回收率、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煤矿开采正规化 | ||
、生产集中化、采煤机械化、回采工艺科学化、延长矿井服务年限、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提高我省煤炭工业整体竞争力和 | ||
发展水平的必由之路。对此,特提出推进全省煤矿采煤方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 ||
一、总体目标\\r | ||
进一步加大全省煤矿技术改造的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全省 | ||
煤炭工业整体发展水平。凡井田内有300米×300米实体块段煤田的矿井,必须实现壁式开采;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上的矿井必 | ||
须实现采煤方法改革;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矿井,具备资源条件的,要通过采煤方法改革,改造提升为9万吨以上的矿井。 | ||
到2005年底,基本实现全省所有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的矿井全部进行采煤方法改革,实现正规布置、壁式开采,并符合如下 | ||
基本条件: | ||
1、工作面全负压通风。 | ||
2、确保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 ||
3、资源回收率明显提高。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不低于75%;中厚煤层不低于80%;薄煤层不低于85%。 | ||
4、以采煤方法改革为中心,促进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及装备都有显著提高。 | ||
二、采煤方法改革原则\\r | ||
1、坚持技术进步原则:一是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采用综采、轻型综采和高档普采;二是中厚煤层,可采用综采一次采 | ||
全高、综采放顶煤、悬移支架放顶煤和分层开采;三是开采稳 | 定或较稳定薄煤层的矿井可推行刨煤机采煤。 | |
2、坚持集中生产、高产高效原则:实现采煤方法改革的矿井应尽量提高“单产单进”水平,实现“一井一面”达到设计 | ||
生产能力。在保证采掘平衡的原则下,合理确定掘进工作面个数,不得“以掘代采”。 | ||
3、坚持提高机械化水平原则:采煤方法改革应优先采用机械化采煤工艺;不适宜机采的,可考虑爆破落煤、机械运输。 | ||
坚决取缔畜力运输,强化运输系统改造。 | ||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因资源枯竭、井田面积小、储量不多、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赋存不稳定,进行巷(柱)采、 | ||
残采、复采的矿井,如果确因地质条件所限不能实行正规开采的矿井,可由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但掘进头不能 | ||
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不能超过1个,同时要严格限制煤炭产量和井下作业人数。 | ||
三、基本要求\\r | ||
1、各市(地)、县政府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各市、县要负责本地区采煤方法改革方案制定、开展培训、监 | ||
督实施及审批采煤方法改革设计。鼓励和支持采煤方法改革的矿井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各煤矿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时要 | ||
聘请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采煤方法改革方案要以县为单位,由市煤炭工业局报省煤炭工业局审定。 | ||
2、采煤方法为综采、厚煤层分层开采和一次采全高及放顶煤的《采煤方法改革设计》,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 ||
采用其他采煤方法的《采煤方法改革设计》可由煤矿自行编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单位必须保证《采改设计》技术先进 | ||
,设计规范,内容详实,环节配套,设备选型合理,投资概算经济准确。采煤方法改革设计由县或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 ||
3、实施采煤方法改革的煤矿必须要制定顶板控制、矿井通风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要及时支护顶板,严禁空顶 | ||
作业,保证支护质量,坚持正规循环,严格顶板管理制度;严格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完善通风设 | ||
施,理顺通风系统,保证充足风量,严格瓦斯检查,强化通风管理,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 ||
4、采煤方法改革矿井要注重选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提高矿井机械化程度,选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 | ||
行业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 | ||
5、各矿井要以采煤方法改革为中心,对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造,以便与采煤方法改 | ||
革相配套,全面提升矿井的生产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安全水平和综合素质。通过采煤方法改革要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改善井 | ||
下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 ||
四、政策措施 | ||
1、新建或改扩建矿井,如仍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或只靠单纯增加掘进工作面或非正规回采工作面个数来增加生产能 | ||
力的,将不予批准其新建或改扩建;对不进行采煤方法改革的矿井,煤炭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延伸开采下组煤;对采用非正规 | ||
采煤方法的矿井暂不核定其新增加的生产能力。 | ||
2、对具备采煤方法改革条件但拒不进行采煤方法改革及改革不彻底的小煤矿,2005年底前实施关闭。 | ||
3、复产验收工作要紧紧围绕采煤方法改革进行,凡不按要求实施采煤方法改革的矿井,不得进行复产验收。 | ||
4、“资源整合、关小上大”和“关井指标”的下达,要首先针对未进行采煤方法改革的矿井。 | ||
5、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煤矿进行采煤方法改革。矿井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本地区矿井实施停产整顿时 | ||
,对实现了采煤方法改革且确无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可不停产,确需停产整顿的,停产时间的长短应考虑工作面顶板管理等 | ||
因素,以免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对实现了采煤方法改革的矿井,应优先复产验收,尽量缩短停产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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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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