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煤炭经营企业向所在市、县(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并领取《云南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
2、县(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煤炭经营资格初审和煤炭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初审材料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名,符合条件的在《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向市煤炭工业局报送。
3、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报送省煤炭主管部门。
4、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组织审查,同意审批的下达批准文件,并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需提交资料:
1、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
2、验资报告或银行注册资本证明。
3、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4、生产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工企业的批准建设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5、生产加工场地、储煤场地;计量、质检、环保部门相应的认可证明,计量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采取委托质检方式提供委托质检证明。
6、需铁路运输的企业提交站台使用权证。
(三)承诺时限、资料手续齐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法规规定)。
(四)收费标准:免费。
来自: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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