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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煤矿安全情况

2006/9/12 17:42:19       
 
    美国是世界上主要产煤国之一,目前人均年产煤近万吨。美国煤矿的严重伤亡事故很少,近年来每年煤矿死亡人数只有40名左右。这与美国通过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法律和提高执法力度的长期努力是分不开的。美国煤矿生产死亡人数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优越的开采条件,但先进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高的工人安全意识,是保障美国煤矿安全状况的先决条件。

   先后制定十多部法律

    美国煤矿业也是经历了一个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安全生产时期的过程。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美国每年有数千人死于煤矿事故。最严重的1907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3242人,为历史最高纪录(见图2)。其中西弗吉尼亚州1家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2人死亡,当年产煤387Mt,按百万吨死亡率计算,高达8.37人。严重的煤矿事故频频发生促使美国国会和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1910年美国设立了矿业局,其基本任务是制定安全标准、监督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和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1913年成立的劳工部,安全生产管理也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围绕煤矿生产,美国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标准越来越高。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制定的联邦矿业安全和健康法,对所有矿业生产进行了全面和严格的规定。原来的矿业局改为矿山安全和卫生署,转由劳工部管辖,由劳工部助理部长担任署长。这一法律的出台标志着美国煤矿业生产走上事故低发的新阶段。1977年的矿业安全和健康法要求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所有地下煤矿每年至少进行4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至少每年检查2次。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就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关闭矿井。此外,矿工组织也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卫生计划活动,对矿主不符合安全和健康规定的行动提出意见直至向执法部门报告要求惩处。

   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煤矿安全形势得到彻底改观,恶性多人事故已基本杜绝,工伤事故稳步下降。1990年美国煤矿事故死亡66人,2002年事故死亡27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了0.027。1900~2002年美国煤矿死亡人数变化趋势如图2所示。据美国劳工部发表的1998年各行业事故率统计,采矿业的事故率为5.0,已成为较安全的行业,明显好于金属采矿、林木采伐、钢铁冶炼、运输及建筑等行业,甚至比农业、食品加工和仓储业的事故率还低

    严惩惟利是图的违规者

    美国煤矿安全部门执法非常严格,对惟利是图、违反规定生产的矿主惩罚严厉。针对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规定行为,政府督察员每次每项罚款可达5.5万美元。曾经违反规定并承诺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矿主则将被加重处罚。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和危害矿工健康的严重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此类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政府督察人员在进行初步调查后也将交由司法部门起诉审判。严重违法或违法程度虽轻但导致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公司,罚款将分别达25万美元和50万美元。

    分析事故原因、让所有人引以为戒是减少事故和伤亡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美国矿山安全和卫生署对每次事故的原因都要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分析,然后及时公布详细情况,并就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建议,互联网上也可以看到所有事故情况介绍和示意图以及如何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办法。

美国加强煤矿安全立法、执法和各种教育工作对减少煤矿事故起到了明显作用。1976年以来,美国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严重煤矿事故仅有13起,平均两年发生一起。

美国煤矿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


    一、 煤矿事故分类和事故统计分析

    1.煤矿事故分类
    从所收集到的美国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对有关煤矿事故处理文件或介绍性的材料中发现,美国矿山安全部门习惯将煤矿事故按以下3种形式来进行分类。
   1)死亡事故
    由于采矿作业,引发的事故,导致雇员人身伤亡的矿山死亡事故。
    2)影响工时损失的非死亡事故
  因采矿工作引发的事故,使雇员身体受到伤害或致残,以致不能按预先安排的生产作业计划,在限定的时间或日期内,完成规定的作业,造成一天或多天的工时损失的事件,被认定为非死亡性矿山事故。
  3)无工时损失的伤害事故
  因采矿工作引发的事件,使雇员身体的某部分受到伤害后,只需一定的药物治疗,而不需进行特别的抢救和治疗的人身伤害事件,即需要统计和计算"事故率"的人身伤害事件。矿山发生的这种事件,通常采用次数/20万工时的方式来进行统计。
  2.煤矿发生事故的报告
  1) 煤矿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矿山安全与健康局报告
  一家煤矿发生了联邦法典30卷50.2(h)款所定义的事故,煤矿经营者必须立即向煤矿所在地区矿山安全和健康局地区监察处或者地区监察处分站报告。如果无法立即与煤矿所在区域相应的地区监察处或监察分站取得联系时,那么煤矿经营也可通过电话直接向矿山安全和健康总局报告所发生的煤矿事故。
  2)必须直接向联邦矿山安全和健康总局报告的煤矿事故
当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地区监察处接到煤矿发生事故的报告或获悉煤矿发生了爆炸、燃烧、发火、淹没或其他任何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地区监察处必须采取尽可能快的方式,向矿山安全和健康总局报告所到的全部情况。矿山安全和健康总局在接到发生事故的报告后,即使所获得的信息非常有限,均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3.美国煤矿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1)1995-2000年7月煤矿死亡性事故统计分析
  据对1995~2000年7月31日止的5年7个月期间内的统计,美国煤矿发生194起死亡事故。通过对事故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发现,现阶段,美国煤矿发生的死亡事故,一般一起事故只死亡1人。发生死亡事故频率最高的事故类型是动力运输事故,共发生56起,死亡56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8.87%,其中在井工煤矿发生24起,占动力运输事故死亡人数的42.86%,露天煤矿发生32起,占动力运输事故死亡人数的57.14%;其次是井工开采煤矿的顶板、片帮事故,在这期间共发生55起因顶板、片帮造成的死亡事故,死亡55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8.35%;第三是机械事故,在5年7个月的时间里,共发生26起因机械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总死亡人数的13.40%,其中发生在井工煤矿的和发生在露天煤矿的起数相同,各13起。
  2)1978-1982年间美国井工煤矿矿井火灾事故统计分析
  椐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统计,在1978-1992年间,美国井工煤矿共发生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矿山火灾事故17起,共死亡30人,43人受伤。
  3)近40年美国煤矿重大死亡事故
  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1935年以前,美国煤矿每年因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均超过2000人。自1969年颁布《煤矿安全与健康法》,尤其是1977年颁布《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煤矿的伤亡事故开始大幅度下降,至1992年底,基本上杜绝了2人以的死亡事故。据相关统计资料,1959~1999年40年里,美国煤矿共发生重大死亡事故27起,死亡408 人。

  二、煤矿事故调查程序
  煤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组织的事故调查有三种类型。即一般的事故原因调查,主要目的是搞清楚引发事故的原因,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煤矿,或类似矿山条件的煤矿发生类似事故;其二是重大伤亡事故特别调查,目的是为了认定引发事故的经营管理责任,以便能给予煤矿经营者应负的刑事责任,和为进行刑事诉讼和刑事指控提供事实依据。第三是对事故调查过程中涉及的煤矿安全与健康监察人员的调查,亦即是内部调查,以避免调查人员出现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
  1.事故调查组织者的职责
  1) 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司司长 
  凡是涉及到死亡人数在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事故调查必须由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司司长负责组织进行。
  2) 地区监察处处长
  地区监察处长在接到煤矿经营者或获悉煤矿发生了死亡一到两人的煤矿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着手实施下述工作:(1)选定合适的人员,组成一个精干的事故调查的调查组;(2)尽快地为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司司长起草和递交事故概要初步报告;(3)指定一位称职的事故调查组的组长。
  3) 技术支持处
  矿山安全和健康局技术支持处处长必须时刻维护和保持救护设备、通信设备、矿山紧急救援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设施和设备处于备用状态,一旦需要,可立即调用。在接到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司司长的有关命令后,技术支持处处长应能立即调用和部署这些设备、紧急救援服务机构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听命行事。技术支持处应时刻保持有一支受过工程与技术方面多种训练的专业人员队伍,以备矿山发生事故后或进行事故调查时,能及时地给予技术支持。
  2 事故调查程序
无论何时,只要联邦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司长(地区监察处处长)决定,对所发生的煤矿事故,必须按正规的形式对煤矿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 
进行现场调查前,必须制定事故调查计划,以此来保证事故调查从初步的事故现场检查,到最后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所有工作能连续、有序进行。
在开始事故调查前,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尽可能多地从发生事故矿井,了解其实施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规范的相关数据资料。事故调查组到达事故发生矿山后,应尽可能早地召开事故调查预备会。
  事故调查的内容具体包括:引发事故的人为因素、环境因素、相关材料因素、违规情况的调查,对事故进行调查的现场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详尽、全面的调查资料的分析和召开事故调查结束会议。
  事故调查过程完成后,应按照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司司长的要求,迅速地撰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煤矿伤亡事故的特别调查程序
  通常说来,一般事故调查是以寻找事故的引发原因为目的,以便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别事故调查则是为了对发生事故煤矿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对煤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违犯《矿山法》、《联邦法典》(第30卷)进行调查,以便能给予事故煤矿的经营者恰当的处罚,主要是刑事处罚提供刑事诉讼证据。
  4.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准程序
  事故调查结束后(包括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的事故调查和特别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根据具体调查结果起草的事故调查报告,必须经过事故调查组织者的批准才能成为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上节所述,对于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煤矿死亡事故,事故调查(包括通常的事故调查和特别事故调查)是由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司司长负责组织进行,所以事故调查报告应由煤矿安全与健康管理司司长批准。而对于死亡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下的煤矿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和其它事故,则事故调查(包括通常的事故调查和特别事故调查)是由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地区监察处处长组织进行的,因此,事故调查报告必须由地区监察处处长批准才能生效。

  三、事故处理
  1.事故原因分析
  为确定引发事故的真实原因,给予发生事故煤矿(或煤炭公司)、经营者合理的处罚,在事故调查报告(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和特别事故调查报告)被批准后,事故调查的组织者应立即授权有关人员,利用事故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各种与导致事故发生有着肯定关系的成因,对所调查的这起煤矿事故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找到造成该事故比较准确、合理的结论,以便能给予发生事故煤矿(煤炭公司)、经营者及其委托的管理人员恰如其分的处罚。
  2.事故责任认定
  通过科学和符合事故发生实际的事故分析后,通常都能比较准确找到煤矿经营者对所发生的事故,是否系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对某些方面或某几项工作的实际处理时,出现的违犯《矿山法》、《联邦法典》(第30卷)及其它必须强制执行的矿山安全与健康标准等的相关规定作法而导致的。因此,为确定给予煤矿经营者合适的法律处罚,排除因事故偶发的意外性,故需结合发生事故煤矿的以往的违规情况、违规记录、对引发事故的隐患是否采取了有效的缓解措施等情况,并依照事故所造成的危害,来决定对矿主和经营管理人员采取何种处罚措施,包括民事处罚、刑事处罚或两者结合的处罚方式。
  3.民事罚款额的确定
  在通过对煤矿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经过科学、合理的事故分析后,若发现并确证煤矿矿主或经营者违犯了某条《矿山法》、《联邦法典》(第30卷)规定,或违犯了依据《矿山法》、《联邦法典》(第30卷)制定的任何必须强制执行的矿山安全与健康的安全标准、规程的规定,则每一项可处以55000美元以下的罚款,通常对于非死亡事故一般处以400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联邦矿山安全和健康法第105条(b)款和第105条(i)款规定的一般标准为基础制定的公式(6-1)来计算。这个公式是。所涉及的标准包含:必须与企业规模相适合;经营者以往的违规记录;经营者是否有过失;违规的严重程度;接到违规通知后,经营者对迅速纠正违规所表现的诚意;所确定的处罚金额对经营者继续经营企业的能力的影响。在通常情况下,所确定的罚款金额应根据联邦法典第100条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表格来计算出合适的违规罚分,然后再把针对所有标准规定的罚分相累加,再由第100条(g)款的规定,利用罚款金额换算表,把累计罚分换算成罚款额(美元)。然后,再依据第100.3条(f)款的有关规定,根据煤矿经营者就联邦安全与健康局监察调查人员所指出的违规行为改正时的诚意情况来对罚款额作出适当的调整。
  4.刑事诉讼与刑事处罚
  1)一般性煤矿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于煤矿发生一般性的伤亡事故时,事故原因调查和伤亡事故特别调查通常均由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地区监察处处长主持下进行。事故调查报告一般应在45天内作出,然后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向煤矿所在地的地区法庭,提出行政诉讼。
  2)死亡事故刑事处罚程序
  对于造成人员死亡的煤矿事故,一般都要对煤矿经营者提出刑事指控和刑事诉讼。
  (1)进行刑事诉讼时,通常由美国司法部的检察官担任联邦诉讼人,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炭公司、煤矿和经营者提出刑事诉讼,以处罚其因管理和违犯矿山法和矿山安全与健康强制性法规的行为。
  (2)大陪审团组成
  对煤矿事故进行起诉的大陪审团一般21-23人组成,主要任务是确定诉讼策略,研究策划起诉书,以确保诉讼获胜。
  (3) 通常的刑事处罚标准
  犯一项重罪,对于煤炭公司,最高可被处以50万美元的罚款,对于煤矿经营者,最高可处以10万美元的罚款,或判处5年以下的监禁,或两者合并处理;犯一项轻罪,对于煤炭公司,最高可被处以10万美元的罚款,对于煤矿经营者,最高可处以1万美元的罚款,或判处1年以下的监禁,或两者合并处罚。此外还要判处在家禁闭3个月~3年的处罚,或进行1年左右的社区服务。

  四、事故处理案例
  1.皮洛煤炭公司威廉车站煤矿爆炸事故处理实例
  1)事故概况
  1989年9月13日上午,位于肯塔基州惠特克罗福特县路易斯维尔西南部,距路易斯维尔225公里的皮洛煤炭公司威廉车站煤矿爆炸事故,造成6名小时工、4名工头死亡。皮洛煤炭公司是柯斯腾采矿公司下属的一个子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前,威廉车站煤矿拥有雇员350人,年生产煤炭3.5Mt。
  2)事故调查结果
  矿山安全与健康局事故调查人员共查出该煤公司违犯矿山安全法规的行为32条,其中16条属于"重大违规"事件和"无正当理由的失误"行为。
  3)事故处理结果
  事故发生后,经过近3年的事故调查、死亡事故特别调查,随后又经过美国地区法院长达3年艰难诉讼和审判,案件一直拖到1996年才算告一段落。法庭对皮洛公司和个人的处罚结果如下:
  柯斯腾采矿公司
  柯斯腾采矿公司对其造成10人死亡的煤矿爆炸事故32项刑事指控29项指控承认服罪,对另外3项指控该公司犯有重罪和犯罪性违规没有提出辩驳,且接受了对其罚款375万美元的判决。375万美元的罚款中,300万属于刑事罚款,705568美元为民事罚款,44432美元用于支付政府部门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而发生的费用。
  詹姆斯·格林利
  皮洛采矿公司前总裁詹姆斯·格林利,承认了联邦公诉人对他的指控,地区法院判处詹姆斯·格林利监禁1年,并罚款100000美元的处罚。
  迈克尔·麦克道尔承认忽视了对矿井瓦斯管理,纵容作业人员非法进行爆破作业,被判处6个月监禁,再加上6个月在家禁闭,以及3000美元的罚款。
  前皮洛公司总经理戴维·斯特尔承认忽视了对矿井瓦斯的管理,纵容作业人员非法进行爆破作业,被判处18个月的监禁。
  拉斯逖·福克承认忽视了对矿井瓦斯的管理,纵容作业人员非法进行爆破作业,被判处5个月的监禁,再加上5个月在家禁闭,以及375美元的罚款。
  另外还13名皮洛公司的工头,均承认了对他们的违规性指控,并受到了却应的处罚。 
  2.南山煤炭公司3#煤矿爆炸爆炸事故处理实例
  1) 事故概述
  1992年12月7日,位于维吉尼亚州威塞县,靠近诺顿的南山煤炭公司3号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矿工死亡,1人重伤。发生事故前,该矿井有雇员40人。
  2) 事故调查结果
  事故发生后,联邦矿山安全局煤炭安全与健康管理司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这起重大的煤矿灾难性事故进行了调查,随后,由司法部授权的特别调查组,也就引发这起灾难性的煤矿事故中可能出现的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了特别调查。通过详细、可靠的事故调查发生,系由于在煤矿经营者重大和无正当理由的违规行为8条,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工在井下吸烟所致。
  3) 刑事诉讼和刑事处罚
  通过联邦公诉人的诉讼,经美国地区法庭审判,南山煤炭公司虽认定这是一起因矿工在井下吸烟引发的事故,但承认犯有5项重罪,即向矿山安全监察局提供的报告中,作了虚假的陈述,并犯有7项违犯矿山安全法规的轻罪。为此法庭判决南山煤炭公司支付2000000美元的罚款,其中1200000美元为刑事和民事罚款,800000美元用于建立教育基金,供事故幸存者和事故死难人员亲属使用。
  主要经营者威廉里德利·埃尔金斯承认,犯有2项向矿山安全监察局提供了具有虚假的陈述的报告的重罪。为此法庭判决威廉里德利·埃尔金斯监禁6个月,并处以5000美元的罚款(对其否认是南山煤矿的主要经营者矛盾的说法)。
  判决南山煤炭公司3#煤矿工头雷·布洛克斯,因提供仿造的班前检测记录和存在其它对引发事故的行为,而被处以5000美元的罚款。
  判定南山煤炭公司罚金850万美元,判定三矿经理戴瑟拉治26年徒刑,或250万美元的罚金,班长布洛克斯8年徒刑或100万美元的罚金。

美国井工煤矿冒顶和片帮事故分析

历史回顾

从1910年以来,美国井工煤矿死亡人数超过85000人,其中约50%的人员是冒顶和片帮事故造成的。1930年以前,每年发生导致工人死亡的冒顶和片帮事故都在1000次以上。
  20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煤矿开始进行机械化采煤,井下工人减少,冒顶和片帮事故导致矿工死亡的人数有所下降,下降的比例不多。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煤矿冒顶和片帮事故引起的死亡和工伤事故率变化不大。1995年至2001年美国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死亡69人,占同期煤矿死亡总人数的47%。2001年,美国井工煤矿冒顶和片帮事故,导致11人死亡、501人重伤,还发生1442次没有导致伤亡的冒顶和片帮事故。
  没有引起伤亡的冒顶和片帮事故是指一些冒落的范围大、冒落的高度超过锚杆支护高度、损坏设备、导致停产和通风系统中断的冒顶和片帮事故。1985年到1989年期间,冒顶和片帮事故造成的损失估计达12388.08万美元,相当于每死亡一人费用103.6万美元,每受伤一人费用6835美元。
  近几年美国综采工作面产量已经占全国井工煤矿产量的一半。1991年到2001年美国小煤矿的数量已经从1317座减少到597座。小煤矿数量的变化是分析冒顶和片帮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事故特点
  经过仔细的分析研究,美国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具有如下特点:
  一、采用房柱式采煤的煤矿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率,高于长壁采煤法煤矿的冒顶和片帮事故率。长壁采煤法的工伤率为房柱式采煤法工伤率的一半;两种采煤方法中发生的片帮造成的工伤率是同样高的。煤矿工人数量少于50人的采用房柱式采煤的煤矿,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死亡人数比率高。
  二、长壁采煤法产量占总产量的49%,工时占40%,但是发生的可报告的冒顶和片帮事故占19%。
  三、顶板较软可能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率高。例如西肯德基、伊利诺斯等州使用长壁采煤法煤矿发生的工伤率和没有引起工伤的冒顶和片帮事故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为这些煤矿顶板较软。在西肯德基州等多座房柱式采煤的煤矿中,顶板较软也可能发生较高的顶板冒落事故率。
  四、煤矿工人少于50人的采用房柱式的小煤矿冒顶和片帮事故引起人员死亡率居高不下,1980年以来这种趋势没有变化。
  五、按煤层划分,不同的煤层有不同的冒顶事故率。伊利诺斯州煤田的煤矿不管采用哪一种采煤法,没有引起伤亡的冒顶事故率很高。北阿巴拉契亚的煤层采用房柱式采煤法时,会产生较高的没有引起伤亡的冒顶事故率。而在某些煤层,采用长壁采煤法时,其发生不引起伤亡的冒顶事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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