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资函[2009]73号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第二批焦炭、稀土出口配额数量下发你们。请通知相关企业凭此文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请你们认真做好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焦炭、稀土出口配额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执行情况随时反馈我部。对于需调减、增加或新核定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请及时进行初审后上报我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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